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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費標準原則上是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不等。但如果案件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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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事人所交納的行政訴訟費用若滿足相關條件是可以申請退還的,可以退還的具體條件包括: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以及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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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費用需要多少錢依據實際情況而定,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會涉及到財產,按一定比例繳納受理費用。法院判決以后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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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援助案件也要交訴訟費。法律援助涉及的是律師費,跟訴訟費沒有關系,即使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也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交納訴訟費,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審查后,發現情況屬實的,應當對當事人進行司法救助。《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1、項、第6、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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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因數額較大已經觸犯了刑法,你朋友應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刑責。對于刑事案件,當事人不用交納起訴費,刑事案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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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駁回上訴的訴訟案件是可以要求法院退還相應的上訴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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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確實存在違約情況,且也有約定律師費承擔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需要進一步幫忙和我電話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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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訴訟費都是由原告墊付,然后法院判決分配原被告支付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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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來說,原告應當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如果是反訴案件的,應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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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訴訟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先支付、在立案時向人民法院繳納,案件審理結束后,判決會明確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誰承擔,一般由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后果,承擔訴訟費用。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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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剩余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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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 1、需要繳納的 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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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0.1%收取;2、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收取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0.5%收取;3、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險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4、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收取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5、當事人復制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交納費用;6、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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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訴訟費收費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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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刑事申訴,受理機關是不收費的。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法院是應當受理的;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屬于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情形的可以受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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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追加被告不需要訴訟費,訴訟費是根據起訴的標的額來確定的,一般追加被告,標的額不會變,訴訟費不需要另外再繳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第四條 國家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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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交通事故的賠償中,保險公司只會承擔一部分賠償費用,一般在訴訟結束后,訴訟費由原被告按照過錯責任分擔,保險公司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不會承擔訴訟費,除非保險公司在一審后上訴,且保險公司上訴失敗,則由保險公司承擔上訴的訴訟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六條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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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過戶的訴訟費是按照分段計算的方式收取: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6、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2、項、第3、項、第6、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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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案件是立案時預繳,誰敗訴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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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訴后未交訴訟費能中斷訴訟時效。起訴后未交費,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如后續法院不再送達相關材料給被告,則未達到“向對方主張權利”的中斷訴訟時效后果,因未繳納訴訟費,也不屬于積極“提起訴訟”的行為,權利人怠于主張權利,不能中斷訴訟時效。建議當事人應根據訴訟材料副本法院是否已經送到對方手里來判斷訴訟時效是否中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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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6、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2、項、第3、項、第6、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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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訴訟費保險公司承不承擔,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保險公司一般不承擔交通事故的起訴費,但是如果保險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導致的訴訟,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承擔。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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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訴訟費包括保全費。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一)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可分為: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二)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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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1、訴訟費最終由敗訴方承擔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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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六條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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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打官司的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的;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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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由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繳納訴訟費之后,人民法院會會向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出具人民法院訴訟費票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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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間借貸撤訴后訴訟費給退。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撤訴的,已經進入和審判程序,已經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資源等,原告撤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原告所交納的訴訟費減半收取。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在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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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糾紛訴訟費可通過如下方式計算:一般按照每件離婚案件的訴訟費0元至300元予以計算。但若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糾紛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免于繳納,超過該范圍的,超過部分按照0.5%交納。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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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確認合同無效之訴的訴訟費如下:1、屬于非財產案件的,則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2、屬于財產案件的,則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實行分段累計交納,例如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等。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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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訴訟費要退回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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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傷保險待遇案件訴訟費一般是每件10元。工傷糾紛起算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按照每件10元的標準進行收取。不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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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援助案件也要交訴訟費。法律援助涉及的是律師費,跟訴訟費沒有關系,即使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也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交納訴訟費,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審查后,發現情況屬實的,應當對當事人進行司法救助。《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1、項、第6、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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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駁回起訴訴訟費在一般情況下是會退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訴訟費;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訴訟費;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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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賠償和其他所有法院受理的案件一樣,在起訴時由原告按照訴請金額來預交訴訟費,原告應當按照法院開具的《訴訟費繳納通知書》上載明的金額、期限、方式等繳納訴訟費,逾期不繳納的,視為撤回起訴。最后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為肇事方和保險公司,那么在交通事故訴訟中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呢?實踐中,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訴訟費用的。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 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法院在判決中,通常根據各方當事人責任大小及賠償數額的多少分別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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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此時已經立案,接下來的流程就是審判。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會予以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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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訴訟時訴訟費是不會開發票的。起訴時原告要預交訴訟費用,這叫預收訴訟費。但是最終如果你勝訴錢是對方出的,或者原告半路撤訴,實際只要交一半訴訟費就可以了,另一半要退還給原告。那么,實際繳納的訴訟費就是結算訴訟費,開結算收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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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合同作為訴訟標的收費標準是50元至100元。僅以解除合同為訴訟標的,不涉及爭議金額或者價款的,應當按件收費。各級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6、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2、項、第3、項、第6、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