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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一般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即生效。根據規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協議進行賠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當事人自行賠償;(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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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故當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門主持調解當中達成的損害賠償調解協議,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質,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該調解協議。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對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方當事人如果反悔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撤銷或宣告無效的,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調解協議具有可撤銷或認定無效的情形,否則只能是確認履行之訴,而非侵權之訴。對賠償權利人遭遇調解協議不履行的情況,依照最高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的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可以采取以下維權措施獲得賠償:1.對于在公安交警機關達成具有給付內容的協議,當事人可按照《公證法》的規定申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也可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3.還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依法院的確認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第十二條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對民事糾紛調解后達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協議,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申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對于具有合同效力和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債權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并附調解協議原件。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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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在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如果已給付了醫療費等費用,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死亡賠償金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基金不再發放;但是對于不重疊的部分,勞動者仍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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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況下律師費也是由聘請律師的一方支付的,但具體針對到交通事故訴訟,那么如果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請求,只要在規定的范圍內,判決中法院都會給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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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損傷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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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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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有具體計算標準的是: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10%)×賠償年限2、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3、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4、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5、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6、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二、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有:1、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2、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3、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4、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5、后續治療費=醫療機構確定的后續治療費用6、傷殘鑒定費=實際傷殘鑒定費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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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5、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6、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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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論酒駕還是醉駕,保險公司都需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只有在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可以免責。駕駛人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是交通事故發生后有逃逸現象,保險公司僅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保險公司仍需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2、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3、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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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的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具體應賠償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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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醫療費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營養費營養費: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100元/天。后續治療費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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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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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并由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名。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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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人傷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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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自行協商后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不服的,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后達成調解協議,對方因不服賠償而不履行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當事人自行賠償;2、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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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賠償額對方不肯出的,當事人可以向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門請求處理,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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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要根據當事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進而劃分賠償標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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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部責任計算(60周歲以下):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標準為:659940元;農村戶籍的死亡賠償標準為:28062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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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醫藥費:按發票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3、護理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如是家屬護理,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限5、交通費:按票據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7、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住院時間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9、鑒定費:憑票據10、律師費:憑票據,參照《上海律師政府收費指導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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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一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死亡,他的親屬就有權向肇事方索要死亡賠償金。但對于大多數人而言,并不是很清楚應該如何計算車禍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二十年。關于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死者的遺產,是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頗有爭議的問題,我國很多法律法規,雖然規定了死亡賠償金,但這些規定對賠償金的性質及歸屬并沒有明確。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第四條規定: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從法律對死亡賠償金的規定分析,它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賠償,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因此,該賠償金不應認為是死者的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被保險人死亡后,在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現法定情形時,保險賠償金為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死者死亡后,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來繼承賠償金 ,第二順序繼承人比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不再參與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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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賠償后,仍然可以起訴。雖然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都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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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0歲以上的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是,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害人遭受到人身損害的時候,因為治病就醫中的產生的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為誤工減少的收入費用,包括醫療費以及誤工費等,賠償的義務,應當予以相應的賠償費用。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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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賠償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立案后,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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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方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根據規定,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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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要求賠償誤工費是合理的,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如果受傷的,會影響自己正常工作,應該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2、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3、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因為企業經營利益并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雇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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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賠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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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護理康復、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法律依據: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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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注意事項有其中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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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車禍賠償不需要勞動合同。交通事故賠償并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最主要的材料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院出具的收款憑證,誤工時間和工資收入的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收入,還有關于交通費住宿費的相關憑證,涉及到殘疾賠償金的,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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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沒有作出責任認定,事故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一方不履行協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3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可見,較之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新法強調了當事人協商處理途徑,并非所有事故都要經公安交通警察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只要不存在協議無效的情形,各方均應按照協議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依照以合同糾紛為由提起訴訟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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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每個省市的賠償標準都不統一。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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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賠償項目的多少以及類型仍然以事故造成的傷害為準,孕婦一般傷害的,存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交通費、住院或是補助費等內容。孕婦構成殘疾的,存在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孕婦死亡的,存在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內容。此外,如果腹中胎兒遭到損害的,除了一般性的醫療費外,孕婦還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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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雙方簽訂協議書的,一般情況下雙方可以約定地點進行簽訂,簽訂完成之后就可以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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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賠償諒解協議書包括:雙方姓名、身份證號、諒解事項、事實理由、時間、落款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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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宿遷交通事故賠償標準: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住院天數3、營養費營養費賠償金額: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4、后續治療費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5、殘疾賠償金(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6、誤工費(時間、收入)誤工時間:誤工事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定鑒定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7、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務業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計算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8、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9、鑒定費。根據鑒定費發票確定。10、交通費和住宿費(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規發票,也難以證明是由此次事故實際發生的)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天計算)11、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12、喪葬費喪葬費金額=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即19825.5元13、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5000,30000—5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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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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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導致當事人死亡,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死亡賠償金分割之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