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在異地執行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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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那么緩刑與監外執行的不同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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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緩刑的全稱是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于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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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哺乳期婦女緩刑條件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哺乳期的犯罪分子,一般是適用緩刑的,這是我國刑法中比較人道的表現,是對孩子健康的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那么哺乳期婦女緩刑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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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很多犯罪嫌疑人因為犯罪情節嚴重,犯罪危害較大,可能被判處死刑,有的可能符合死緩的條件就判處死緩,那么死緩刑執行什么意思,又是在哪里執行的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依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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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安機關作為考察工作的組織者,不僅應將緩刑犯列為重點人口依法進行管理,并確定考察單位和考察措施,還應負責領導和監督各單位和基層組織對緩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給予方針政策上的指導。如果緩刑犯在緩刑期間沒有再犯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那么我國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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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具體來說,根據我國《刑法》第76條的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后有三種情況:2、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當然,此時被判處的主刑可以暫緩執行,但對于附加刑,如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等,應當執行的還是要在判決生效之日開始執行。那么可以判處緩刑的條件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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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初次犯罪且情節較輕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如果他們有深刻的悔罪表現并且沒有再犯危險,可以適用緩刑,這一條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緩刑期間應該遵守法律規定,積極參與社區矯正等公益活動,以證明其有較好的改造能力和社會責任感,這是適用緩刑的最基本條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所犯罪行應情節較輕,社會危害相對較小,比如一些輕微的刑事犯罪等,老年人在犯罪后如果悔罪表現良好,且其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對社會也沒有造成較大影響,可以適用緩刑。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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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緩刑的適用是至少需要滿足2個條件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累犯不能適用緩刑。緩刑的條件《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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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罪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結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筆者認為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肇事后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在處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被害方得不到賠償,加深了痛苦,而被告人卻未履行賠償義務。所以緩刑考驗期是對被告人行為的考驗,按協議積極賠償是其義務,也是其悔罪表現的體現,不嚴格按協議履行賠償義務又未能與被害方達成延期賠償協議的,是其不愿悔罪的體現,應當撤消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對其進行懲罰,以此制約被告人積極按協議履行義務,也是罪刑責相適應的體現。那么交通肇事罪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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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總則對死刑的限制:1.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1979年刑定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把“罪大惡極”修改為“罪行極其嚴重”,規范了法律的科學用語,明確了限制適用死刑的實體標準,符合了在死刑適用條件上的一般國際標準。同時,1997年刑法典在分則的規定中,對可以適用死刑的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情節,作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律師要充分利用這一條,爭取被告人判處死緩。1997年刑法修改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那么對死刑以及死刑緩刑的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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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緩刑他是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通俗一點來說,就是緩刑也是屬于處罰方式。也是犯罪后的一種執行形式。只是說緩刑可以讓你在監獄外面服刑。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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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撤銷緩刑的條件:一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包括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二是發現漏罪,即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前還有未被判決的依法應當追究的犯罪行為;三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具有情節嚴重的違法、違章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在緩刑考驗期之內,需要緩刑人員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遵守有關規定。只要平穩的度過了緩刑考驗期,那么之后才不需要再執行原判刑罰。那么申請緩刑條件是怎么要求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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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那么犯罪分子可以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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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以上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具備哪些條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要求民事判決書、裁定、調解書或者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并且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合法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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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當然,此時被判處的主刑可以暫緩執行,但對于附加刑,如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等,應當執行的還是要在判決生效之日開始執行。那么判處緩刑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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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執行案件怎么解決更好呢?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