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當事人應該保護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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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后保護自身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自身的安全,否則可能會導致連環的慘案之類。那么交通肇事后現場如何保護自身安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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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應保護好現場并報警。那么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是否應當保護現場并報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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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那么當事人應保護現場并報警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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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分為許多種,有些簡單的交通事故需要簡單理賠,私了也能夠解決,但是哪些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立即報警的呢?本文為您列出了什么情況下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的內容。那么什么情況下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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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事故處理人員尚未到達現場之前,必須互相主動出示證件,證明身份、姓名、單位,以防有人為逃避責任乘亂溜走,給現場勘查和事故處理帶來麻煩。這里所說的當事人,是指與某種法律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人,即與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交通事故這一法律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人。這是因為交通事故現場是反映交通事故發生前的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發生后演變過程的空間場所,也是事故痕跡、物證的空間場所。交通事故現場由于種種原因會受到破壞、變動,如不好好保護,將給勘查工作帶來很大困難。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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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事故處理人員尚未到達現場之前,必須互相主動出示證件,證明身份、姓名、單位,以防有人為逃避責任乘亂溜走,給現場勘查和事故處理帶來麻煩。這是因為交通事故現場是反映交通事故發生前的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發生后演變過程的空間場所,也是事故痕跡、物證的空間場所。交通事故現場由于種種原因會受到破壞、變動,如不好好保護,將給勘查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那么為什么當事人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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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八種情況當事人應保護現場并報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那么當事人在什么情形下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報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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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現場由于種種原因會受到破壞、變動如不好好保護將給勘查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事故處理人員尚未到達現場之前必須互相主動出示證件證明身份、姓名、單位以防有人為逃避責任乘亂溜走給現場勘查和事故處理帶來麻煩然后設法保護現場。如何保護現場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并采取措施對現場的范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那么交通事故為什么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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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事故處理人員尚未到達現場之前,必須互相主動出示證件,證明身份、姓名、單位,以防有人為逃避責任乘亂溜走,給現場勘查和事故處理帶來麻煩。保護現場是保證現場勘查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客觀準確材料的前提,也為準確地認定事故責任,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創造有利條件。這是因為交通事故現場是反映交通事故發生前的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發生后演變過程的空間場所,也是事故痕跡、物證的空間場所。那么為什么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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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應保護好現場并報警。那么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是對于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是否應當保護現場并報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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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怎么保護現場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并采取措施對現場的范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發生事故后要持續開戶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后果。那么交通事故怎么保護現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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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六)碰撞建筑、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那么哪些事故雖然事實情況,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當事人也必須保護現場,立即報警,等候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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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怎么保護車禍現場?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并采取措施,對現場的范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后果。交通事故離開現場怎么處理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那么駕駛員該怎么保護車禍現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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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那么哪些情形下當事人應保護現場并報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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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機動車變更車道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5、機動車變更車道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8、機動車違反裝載規定,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造成交通事故,8、機動車違反裝載規定,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時,下列哪種情況下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需承擔全部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下列情形的需承擔全部責任:1、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違反信號燈控制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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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繼承案件,當事人有3份遺囑,都有瑕疵,提前進行庭審模擬,從不同角度找出問題,想出解決方案,讓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律所第20期精英大本營現場—— 《成功案例分享》 每一個成功案例的背后, 都是一個團隊在協作攻堅!
相愛容易卻相處難?婆媳關系難調和?不知道如何挖掘孩子天賦?10月21日9:00,優天賦講座現場給你答案!一場講座,教你破譯生命密碼、看懂人生說明書!讓家庭更和諧、工作更順暢,成就更好的自己!
我們把每一次委托,都當成生命的修行,用心、專注的去做好,務必做到問心無愧、事后無悔!每次收到客戶認可的錦旗,心里都特別激動,維護當事人利益是我們最大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