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醉酒駕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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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那么醉酒駕駛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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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醉酒駕駛電動車出了事故責任劃分怎么做交通管理部門會依據實際情況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具體結果一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不得酒后駕駛違反者會被處罰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那么醉酒駕駛電動車出了事故責任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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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險駕駛定罪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百條有下列情形之的機動車在公路上行駛的處拘留、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負荷或者嚴重超過規定速度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的。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從重處罰。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是主觀故意的或縱容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觀過失2、行為是不同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放火、飲水、爆炸、投毒”以外其他需要實施的具有相當危險性的危險行為。那么危險駕駛定罪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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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醉酒后如果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條件的可能被處以拘役和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那么醉酒后危險駕駛罪會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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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縱容他人醉酒駕駛會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縱容他人醉酒駕駛機動車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那么縱容他人醉酒駕駛構成交通肇事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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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將車交給醉酒人駕駛,車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將車交給醉酒人駕駛,車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將自有的車輛借給醉酒之人駕駛或交由醉酒之人幫為駕駛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的對第三人產生的損害結果車輛的所有人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駕駛過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駕車的醉酒之人人身損害的車輛的所有權人也需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將車交給醉酒人駕駛,車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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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醉酒駕駛定構成危險駕駛罪嗎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醉酒駕駛是屬于危險駕駛罪的法定行為所以醉酒肯定會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會處拘役并處罰金。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項、第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醉酒駕駛定構成危險駕駛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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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醉酒駕駛會判死刑嗎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那么醉酒駕駛會判死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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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規則的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不得醉酒駕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自行車、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那么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規則的法律條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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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醉酒駕駛被人撞自己擔責法律責任嗎20XX年X月X日,張某某駕馭川Z*****號轎車從樂山市燃氣公司方神往肖壩方向行進,22時32分,當該車行進至海棠路183號外路段逾越同向在前行進的卡車時,所駕車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由王某某駕馭的川L*****號一般二輪摩托車相撞,形成王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端。經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對本次事端確定:當事人張某某負事端首要職責,王某某負事端非必須職責。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對王某某涉嫌風險駕馭罪一案立案偵查,2014年8月20日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機關。經人民法院斷定,王某某犯風險駕馭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分金三千元。那么醉酒駕駛被人撞自己擔責法律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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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那么只要醉酒駕駛就是危險駕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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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酒后駕駛會面臨法律風險是什么第一、行政處罰風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文規定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現行的商業保險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損失險其保險合同條款中都明確約定駕駛人飲酒駕駛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可見由于酒后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將損失數十萬計的保險賠償利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創的。如果駕駛人在沒有喝酒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傷的即使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也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酒后駕駛會面臨什么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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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醉酒駕駛要自費醫治嗎交強險等有理賠。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拒賠是依據商業三者險、交強險條款。商業三者險責任免除條款指出“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根據交強險第三章的賠償條款對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醉駕方導致的受害方人身傷害交強險賠償條款中寫明了“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那么醉酒駕駛要自費醫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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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接警后警察趕赴現場當時蔣某因醉酒嚴重已倒地不省人事。該案中的顧客通過酒店找到了蔣某這樣的“黑代駕”并且蔣某當時已處于醉酒狀態對于損害后果酒店可能將面臨賠償責任。醉酒類危險駕駛罪血液中酒精含量是重要的定罪量刑考量因素。同時作為代駕司機本應盡到更為謹慎的注意義務但蔣某醉酒后代駕發生事故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顧并造成財產損失這一行為相比普通醉酒駕車更為惡劣量刑時法官已酌情考慮這一情節。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蔣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蔣某除了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對于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被害人可以與蔣某協商解決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那么醉酒代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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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那么醉酒駕駛罰金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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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享 行人醉酒橫穿馬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怎樣劃分責任? 三位客戶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三日,委托我所進行代理。我所律師積極看訪案發地、查看案件相關證據材料、與承辦人溝通等。最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對方承擔主要責任。 溫馨提示:法律維權需把握最佳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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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無證駕駛三輪車被撞責任劃分: 1、根據各個地區規定的不同,三輪電動車不得載人。發現三輪電動車載2人(含電動車駕駛員2人)以上的,路面執勤民警將現場制止、糾正。核查駕駛員的駕駛資格、車輛來源,對駕駛員有涉嫌無駕駛資格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扣留車輛; 2、對扣留的車輛送交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屬機動車,對駕駛員無駕駛資格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機動車進行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非法營運的處罰措施。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哪種車輛的營運,但從該條例排除對公交車和出租車的適用規定可知,其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除公交車和出租車以外的所有機動車輛。因此,草案規定,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的非法營運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什么情況下會被“終身禁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終生禁駕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對此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 二、是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況下,同等責任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實施了逃逸行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而對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對逃逸人進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拘留15日的處罰。 而我們常見的駕駛人被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