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財產報告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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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協議中可以對家庭共有的有形或無形資產進行分割,確定每個家庭成員取得財產的方式及時間,已經出現爭議的處理方式等,公證機關可以對分家協議進行公證,審查協議內容是否有違反規定強制性規定的內容,但公證不是必經程序,二、家庭共有財產分割方法有什么(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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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必須明確的是,婚內雙方協商寫下的財產分配協議屬于意思自治的體現,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且不違法的話,那么其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要注意的一點是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樣形式才是有效的,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6、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經夫妻雙方簽字確認,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內財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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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主要限制有這些首先,會對上了失信名單的人,在執行信息網進行登記,任何人都可以根據基本信息要查詢到這些老賴,11、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除此之外,老賴不能再繼續在經營中做老板,當董事,監事之類的高管,總之就是要從生活出行到工作學習進行限制,10、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5、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6、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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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違反安全生產要求情況下,企業和個人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和責任,如何預防安全事故呢,當然,在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下,企業和個人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嚴重的會涉及到刑事責任,那么,在違反安全生產要求情況下,企業和個人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和責任是什么,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問題是一個經常發生的事件,這種行為對企業的經濟利益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都有巨大的影響,個人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責任個人在安全生產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其違反安全生產要求同樣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議題,要求每個企業和個人都認識到這一重要性,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在提高經濟利益的同時,保證員工的安全。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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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李女士與王先生原系夫妻生有一女原房屋的產權登記在王先生的名下。2005年10月雙方訂立“協議離婚家庭房屋與財產分割”協議約定王先生一次性付給李女士3萬元現金今后一切家庭財產和位于本市路的房屋財產全歸女兒所有如有變動李女士有作出家庭財產重新分割的權利。為此李女士以王先生違反約定為由起訴要求王先生支付房屋轉讓款22萬元。法院審理中被告王先生辯稱離婚后女兒一直隨自己生活在離婚協議中沒有房屋轉讓款分割的內容現該房屋只是轉變成它處商品房故不同意李女士訴請。法院判決被告王先生給付前妻李女士房屋出讓款22萬元。那么因違反離婚協議規定而產生的財產要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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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影響債務人財產變現能力的情況列明財產的狀況、保管費用、變現障礙等情況。(三)其他債務人財產可能出現增減的情況列明管理人行使撤銷權、確認無效、追繳注冊資本、行使抵銷權等情況。文書制作說明:1、本文書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由管理人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后所制作的財產狀況報告,向債權人會議進行匯報。那么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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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協議 約定書不是必須需要公證的。夫妻財產協議約定書如果沒有 違反法律規定 ,也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利,并且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雙方簽字之后就開始生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不需要公證。但同時公證后的協議法律效力是高于一般協議的。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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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經夫妻雙方簽字確認,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內財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符合法律生效條件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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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確實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法律條件,是的,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4、是的,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婚內財產協議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約定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夫妻可以自愿簽訂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并且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協議的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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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需要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監管機制,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打擊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的行為,保護我們的環境和家園,一、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的定義和特征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是指侵權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環境造成污染,但仍然故意實施該行為,導致環境污染的后果發生,結語: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也損害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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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贈與合同如何有效 夫妻之間贈與財產簽訂贈與合同時,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5、法律主觀:婚內財產協議 ,是指夫妻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3、法律分析:婚內財產協議,是一種合同,是夫妻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婚內財產所做出的約定,什么叫婚內財產協議1、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所做出的約定,4、婚內財產協議 是夫妻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種書面協議,法律主觀:婚內財產贈與協議的效力為:符合效力要件的贈與合同生效后,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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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法院不會查詢夫妻共同財產,財產線索由當事人自己提供,法院查夫妻共同財產怎么查法律分析:法院調查取證時,具體可以查詢夫妻雙方的銀行卡、信用卡或者所持有的股票、債權的現有情況,公司股權信息的查詢,也可請專業的律師,律師憑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及當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可直接到工商部門查詢,查詢的內容涉及開業申請、公司章程、年檢報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書,還可以查詢到企業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第如果想查清共同財產情況,可以 起訴到法院 后申請法院進行查詢,盡量提供給法院存款銀行名稱、股票開戶賬號等信息以方便法院查詢,同時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夫妻財產為共同財產,可以查詢到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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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么意思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要向法院報告其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的就屬于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那么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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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婚外同居的贈與行為中,無論是基于贈與人生前的贈與合同發生的財產糾紛,還是基于贈與人遺囑發生的遺贈糾紛,核心爭議點無非在于可能使財產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近來的婚外同居財產贈與行為的司法案件中,法院往往傾向于以贈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為由而判決其無效,婚外同居的贈與行為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當然,雖然學界關于婚外同居的贈與行為的效力持有不同的觀點,司法實踐之中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但基于社會的主流價值觀與公共道德,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仍是絕大多數判決的選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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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百四十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及必要費用承擔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那么債務人贈與子女財產違反強制性規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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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對老公財產一無所知,該怎么辦?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離婚時要注意:商業保險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財產之一
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協議怎么寫 你們只需要訂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在其中約定婚內的財產各自歸各自即可。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內財產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要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你們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安排寫在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換句話說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應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則無效。 最后,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相對公平,協議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權,比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同時也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