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認定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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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的程序審查是怎樣的1、對制作主體資格的審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等均要求事故認定書必須由具有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在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如果發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怠于取證而影響責任認定的情形則有理由對事故認定書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合理的懷凝。即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送達手續是否規范且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并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那么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的程序審查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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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認定為工傷的4個條件工傷是指在工作場所或者因工作原因而發生的意外事故或者職業病所導致的身體傷害,如果您在事故發生后太久才報告傷害,或者沒有按照公司的程序進行處理,可能會影響您的工傷認定,例如,如果您在工作場所被機器夾住了手,這個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您的工作,這種情況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這意味著如果您在下班后發生意外,或者在休息室或餐廳等非工作場所發生意外,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您的傷害符合這些條件,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下面我們將介紹工傷認定的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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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行為的各方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相關知識發生輕微傷害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1、在道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事故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到達“服務中心”應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約定時間進行處理輕微交通事故的賠償首先應由交警根據雙發違章過錯情節及過錯與事故結果的因果關系對責任進行認定。那么輕微傷害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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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在經工傷認定程序并作出職工所受傷害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工傷認定決定后,才具備啟動工傷鑒定程序其中的一個條件。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該條規定,提起勞動能力鑒定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可知工傷認定是啟動勞動能力鑒定的必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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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簡易程序是怎樣的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簡易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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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程序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任何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復核審查期間任何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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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程序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任何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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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要怎樣走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5、有關旁證材料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那么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要怎樣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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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申請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2、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4、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1)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內容的相關材料(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ldquo派工單rdquoldquo出差通知書rdquo或者ldquo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rdquo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6)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7)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需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8)屬借用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單位對事故調查的材料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9)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10)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11)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能夠證明情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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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由于王中工作1個月就受了工傷,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憑證。第三步,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認定是進行工傷索賠的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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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的認定程序1、工傷認定申請到勞動局保險科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請說明。確定申報工傷的應及時填寫各種表格報勞動局保險科審批。那么工傷的認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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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程序有哪些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任何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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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條例第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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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問題,是涉及到交通肇事案件中罪與非罪,正確量刑和處理的關健問題,也是司法實踐當中經常遇到而又難以解決的問題。針對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性和便于司法實踐的延續性,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界定為刑事訴訟中的鑒定結論,有利于對交通肇事案件的正確處理。(二)從立法上完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采信和變更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制作,采信及變更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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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傷殘認定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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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勝訴判決后立即進入執行程序,每周定時分三次催促執行法官,終于幫助客戶吳總催下了結果,不但主張到了本金還有利息,延遲付款的利息也同步執行劃扣到位,收到吳總肯定??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
哪種情形錄音證據副本視為原件 實踐中對于電子數據是否可視為原件的電子復本,可依據以下情形進行考察: (1)可準確反映原始數據內容的輸出物或顯示物;(2)具有最終完整性和可供隨時調取查用的電子復本;(3)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異議的電子復本;(4)經公證機關有效公證、不利方當事人提供不出反證推翻的電子復本;(5)附加了可靠電子簽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電子復本;(6)滿足法律另行規定或當事人專門約定的其他標準的電子復本。 針對錄音證據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更為常見,下面的這兩則案例,即是錄音副本因經公證機關公證而被法院認定視為原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