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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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不得離婚的情形(一)女子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三)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一)婚姻法第32條以“感情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經調解無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配偶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惡習等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局滿兩年的5被告被宣告失蹤的。那么離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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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強制離婚的條件有哪些1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還有以下情形可以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語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那么法院強制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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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棄家庭成員會是離婚的法定情形嗎遺棄家庭成員屬于離婚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遺棄家庭成員會是離婚的法定情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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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相關鏈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那么法院訴訟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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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不準離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凡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又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經調解和好無效可以判決不準離婚。(四)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那么法院不準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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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判離情形根據婚姻法第32條男女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是否存在以上情形需要法官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加以判斷。那么法定判離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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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訴訟中第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情形1.第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所謂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包括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合議庭組成人員中及有關人員依法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如不具備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法定資格的人參加合議庭實際參加法庭審理的法官與法律文書中署名的審判長、合議庭成員不致審判委員會在委員未過半數的情況下研究并決定案件等。那么刑事訴訟中第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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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δ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若當事人被醫學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那么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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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方過錯是法定離婚情形的事由嗎方過錯是法定離婚情形的事由如果方有過錯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的。方當事人有法定過錯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嚴重違背了我國憲法規定的夫妻的婚姻制度違反了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義務破壞了正常的婚姻關系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因此無論是無過錯方還是有過錯方提出離婚都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是否準予離婚的準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審查分居的重點應當放在雙方是否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而且分居時間不得少于兩年以此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那么方過錯是法定離婚情形的事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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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罪在法院的法定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于交通肇事案件要注意是否決定立案,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那么交通肇事罪在法院的法定立案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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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這是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中最常見的一種。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后果。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法院不判離婚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6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判離婚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否則法院都不會判離婚的。7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離婚訴訟中法院不判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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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若當事人被醫學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那么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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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二、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人-----無過錯方三、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人-----無過錯方的配偶四、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五、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期限:1、離婚訴訟的原告為無過錯方時,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2、離婚訴訟的被告為無過錯方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一審中未提出,在二審提出的,法院那么離婚時提起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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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見在離婚后無論是否與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權利要求父母雙方履行撫養和教育義務該項權利屬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權利。離婚協議中有關撫養費的約定剝奪了子女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義務的權利該項約定應屬無效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仍需承擔撫養義務。答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那么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哪些情形法院應予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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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軌可以進行訴訟離婚嗎,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出軌可以進行訴訟離婚嗎可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法定的可以作為離婚理由的過錯之一其表現為有配偶者而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那么出軌可以進行訴訟離婚嗎,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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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荩课莸怯浽诜赌趁?。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什么情況下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一、法院判定離婚的標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無和好可能。 二、法院判定離婚的法定情形: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實務中,夫妻一方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直接判離。相反,如果沒有以上情形,且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則法院基本都會判決不離,等滿六個月以后才能再提起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離的概率比較大,但也有兩次判不離的情況。如果判不離,則需要起訴第三次。事不過三,連續三次起訴,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