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只簽字沒公證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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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撫養權協議書必須要公證才有效嗎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變更撫養權協議不需要公證。但公證可以讓變更撫養權協議更有法律效力,雙方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變更撫養權公證,必須由被撫養人父母雙方申請。變更子女撫養權有哪些方式1、協議變更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那么變更撫養權協議書必須要公證才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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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可否公證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離婚協議書如何公證(一)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2子女的戶籍證明。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分析上述內容后我們對“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嗎”的問題已經有所了解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離婚夫妻可以將簽字后的離婚協議書辦理公證但是公證并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備要件當然當事人也可以不辦理公證。那么離婚協議書可否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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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的協議書約定了什么,即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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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協議在哪里公證去公證處。婚前協議公證程序: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該條規定明確了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約束夫妻雙方,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一定情況下還產生對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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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后是否生效不是。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于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后是否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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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合伙協議不需要公證,只要各方簽字并約定生效條件,待生效后即對簽字人有法律約束力,建議委托律師代書,可避免法律風險,4、合伙協議不需要公證,只要各方簽字并約定生效條件,待生效后即對簽字人有法律約束力,建議委托律師代書,可避免法律風險,入股合作協議書需要公證嗎1、所以,合伙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是否需要公證要由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合作協議需要公證嗎1、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簽訂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2、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經過公證部門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是否需要進行公證,如果想簽訂的合伙合同更具備法律效力,可以請律師進行公證,所以,合伙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是否需要公證要由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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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證機關審查后,確認屬于公證要求范圍內的申請,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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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證書撫養權能用嗎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無須再公證,可以立即帶回孩子撫養。一般來說,變更孩子撫養權是否需要公證由離婚夫妻自己決定,因為,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先有離婚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解決;如果協商后訂立變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或者進行變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書公證的,是法律允許的,但是,無論怎么樣,最后都需要法院裁定確認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后果自負。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子女撫養權協議書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那么公證書撫養權能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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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腦梗多年到公證處簽字是否有效腦梗塞病人申請公證一般是要相關醫院或鑒定機構開具頭腦清醒的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是否有效關鍵在于公證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違反了有關的禁止性規定。認為一份有效的公證書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公證主體適格應同時滿足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雙重主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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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的材料: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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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雙方就離婚達成一致協議,離婚協議書不存在效力瑕疵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夫妻雙方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后離婚協議書才生效,如果離婚協議已經經過公證,但沒有進行離婚登記,此時的離婚協議書也不能生效,具體如下:協議離婚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只要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它的法律效力就得到確認,只要簽訂離婚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民事能力、是合法夫妻、對于協議書的內容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般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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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于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證處的公證人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要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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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那么2022年婚后財產公證協議書最新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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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分居協議書怎么公證依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夫妻對解除分居協議要做公證的時候,可以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明、解除分居協議書等材料到居住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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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放棄小孩撫養權協議書不公證是否有效只要相關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子女撫養權協議書可以去公證處公證。所以說,相關的撫養權協議書不需要公正也是有效的,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是父母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通過協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問題上達成一致后訂立的協議。最后,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而得到法律保護。那么丈夫放棄小孩撫養權協議書不公證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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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分享,沒有工程確認單,沒有對方簽字,到底能否拿到滿意的判決,所有的細節都在這個突破點上
一上午談了兩場和解,簽字的空隙趕緊聯系一下其他執行法官,這時間把控的死死的!
客戶對遺產的分割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需要辦理公證、變更房產登記。取材料調證明,手續繁瑣,客戶委托我們辦理,不用費心費力的學習辦理公證的程序,省下了時間和精力。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什么? 為了防止婚內夫妻財產的糾紛,不少人會作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來約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內容包括什么。 1、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以及婚前財產狀況; 2、約定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歸屬和處理方式; 3、子女撫養問題等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