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承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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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和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誤解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構成并產生使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法律后果。我們認為,盡管對方當事人出于惡意,但這并不影響重大誤解的構成。因為在單方誤解的情況下,不論對方是否知道,都可以因重大誤解而撤銷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惡意,可以在合同被撤銷以后作為確定責任的一種根據,而不應作為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例如表意人對于對方提交的合同草案根本不看就簽字蓋章,則行為人無權請求撤銷。在此情況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不能按重大誤解處理。那么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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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無效的處理及后果1、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有過錯的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合同無效的處理及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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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合同法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爭議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那么合同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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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二撤銷權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撤銷權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風險,以法律手段保障經濟和契約信用。并要求在否認該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維護債權人利益。民法典中撤銷權的行使針對的只是債務人實施的法律上的處分行為。那么現代合同立法應重新確立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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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撤銷是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銷成為無效合同不被撤銷則是有效的。合同撤銷后即自始無效撤銷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也歸于無效依照無效的法律后果進行處理。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處理。合同解除是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了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事由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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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需要簽訂合同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處理好合同效力的問題,合同無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無效也會產生很多的問題,那么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時有怎樣的后果呢?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時有哪些后果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物業服務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的法律關系轉化為不當得利之債,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照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業主返還不當得利,即返還物業服務的勞務價值。那么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時有怎樣的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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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大誤解主要有以下5種:1、對合同性質發生的誤解。在即時清結或不具有人身性質的合同中,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一般不構成影響合同效力的重大誤解,因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會因具體當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變。因為對標的物品種的誤解屬于對合同標的本身的誤解,所以將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誤解者遭受重大損失,當歸屬重大誤解。如將贗品當作真跡,將合金當作純金購買,即屬重大誤解。但僅對標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發生的誤解不屬重大誤解。在此不允許當事人以重大誤解為借口,而實屬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為來撤銷合同。那么重大誤解撤銷合同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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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撤銷權糾紛怎么處理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合同法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爭議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合同撤銷權糾紛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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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贈與合同被撤銷,被贈予人應將贈與物返還給贈與人,贈與物已經被使用無法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撤銷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關于合同撤銷的后果還有哪些不理解的,可咨詢專業律師。那么合同后被撤銷有何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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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撤銷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撤銷權人行使合同撤銷權后,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處于無效狀態。這也是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后的共同處理原則。適用于已經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該合同交付了財產的當事人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不能返還,包括事實上不能返還和法律上不能返還兩種情況。是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那么撤銷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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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國合同法第56條貫徹了《民法通則》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確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三、合同被撤銷后所引起的幾個主要法律后果(一)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后,也將產生損害賠償的責任。那么合同被撤銷后會發生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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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大誤解合同撤銷后,需要賠償對方損失。重大誤解是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然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原則上是有效的,合同當事人在履行的過程中,發現其符合法定重大誤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撤銷后就無效。合同被撤銷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而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在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賠償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合同存在法定重大誤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那么重大誤解合同撤銷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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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王為小張擔保貸款,并簽訂了擔保合同,可是合同后來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這會引起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法律上對擔保合同被撤銷或者無效有什么規定呢?接下來由大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擔保合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及其他相關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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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民間借貸合同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無效將導致社會或者當事人利益遭受損害,因此,當事人必須對合同無效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借貸合同無效后,一般要承擔如下后果:(一)借款人返還借款;(二)賠償損失;(三)追繳財產。那么無效民間借貸合同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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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撤銷權又稱債權人撤銷權,所以,撤銷權的行使主體只能是債權人。法律賦予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而行使這兩項權利的直接后果就會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效力,這就與合同相對性原則不同。但合同如果說沒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無效乃至被撤銷的,債權人就沒有了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那么合同保全的撤銷權行使主體有哪些以及合同保全的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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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