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名下的車可以質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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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父母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將產權人登記為子女,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夫妻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如果房產已經實際購買下來,并且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手續,房產證上是登記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該房屋的產權。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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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借款時尚在婚姻持續期間。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顧某歸還黃先生借款20萬元并利息,沈女士對顧某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的一審判決。出具借條20萬元早在2005年,因購買卡車一事,黃先生與顧某之間發生經濟往來。此外,顧某將登記日期為1999年7月12日、產權人為其妻子沈女士的一套房屋產權證交給顧先生保管。辯稱只借5萬元顧某不同意訴請。借條一張定輸贏法院認為,20萬元借款由雙方于2005年起發生的經濟往來款項及2008年12月顧某商借5萬元款項組成。雖然顧與沈目前已離婚,且離婚協議約定各自名下債務由各自承擔,但黃先生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兩人主張權利,故認定沈女士應負連帶清償之責。那么借5萬寫了20萬確認有效 老婆雖離婚仍負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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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5年,趙某在車禍中喪生后,他的情人、老婆、前妻一齊現身,為他名下的一套房產打起了遺產官司。日前,普陀法院對這起遺產糾紛案作出了判決。”上當受騙的小秀于是向法院起訴,將趙某前妻和現任妻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自己為房屋的權利人,依法分割房屋財產。而兩任妻子均辯稱,房屋的產權人為趙某一人,因此不同意小秀的訴訟請求。后來迫于還款壓力,小秀將該房屋產權人變更為趙某。因此,法院最終判決,由趙某的遺產繼承人共同歸還原告購房款20萬元,同時支付原告房屋溢價款人民幣45萬元。那么車禍喪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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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賴名下無財產可以怎么執行法律分析:老賴名下無財產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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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去世后妻子能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丈夫去世后丈夫名下所有遺產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妻子是可以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的。因此妻子有權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那么老公去世后老婆能繼承老公的婚前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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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放棄繼承遺產妻子可不可以要求繼承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對自己的繼承權進行處分。此后,盧某通過繼承及贈與方式將該套房屋從老人名下過戶到沈某名下。對此,沈某非常不滿,其以丈夫盧某聲明放棄繼承權,并將雙方婚后自建兩間小房一并作為遺產放棄,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盧某放棄上述財產的行為無效。宣判后,沈某不服,提起上訴。本案中,原、被告系夫妻關系,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法定義務,可沈某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盧某放棄繼承權會致其不能對沈某履行扶養義務,所以沈某要求確認盧某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難以支持。那么老公放棄繼承遺產老婆可不可以要求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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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根據不動產登記效力原則法律推定房產屬于孩子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雙方能取證證明確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才可以主張對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進行分割,如果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離婚時不能主張分割,【律師提醒】將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如果沒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導,不建議父母直接將房產登記子女名下,確實需要的可以先咨詢專業人士后再辦理相關手續,現在有不少家長在購置房產時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來,這樣做好處很多,可以規避稅費、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甚至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保護子女的權益。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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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夫妻雙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貸款,公積金貸款,沒有規定夫妻雙方的有一方銀行有貸款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5、銀行有貸款還能公積金貸款買房嗎不能,因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中,其一就是名下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意味著銀行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就不能再次申請了,貸款買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還清,不過銀行審批房貸主要是對個人的征信、經濟收入情況、銀行流水、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的,從而決定是否放貸。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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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名下有債務房子可以過戶嗎1、房子有債務、貸款或抵押的情況都不能過戶,需要將債務、貸款還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債務糾紛敗訴,執行局強制執行,將來動遷的房產,能寫在親人的名下嗎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把房子過戶給子女,法院會進行查封的,對于夫妻雙方共同房產有一方貸款,必須還清注銷抵押后才可以過戶給另一方,房產過戶 房產過戶是指個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轉移給他人的一種方式,房子有債務、貸款或抵押的情況都不能過戶,需要將債務、貸款還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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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證只寫老婆一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房產證只寫老婆一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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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寫老婆名字離婚歸誰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財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房子寫老婆名字離婚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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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分析:婚后購買的車,屬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即使只有一方名字也是夫妻共有,離婚時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決分割,因此,如果車輛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如果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3. 車輛登記在老婆名下也不一定屬于老婆如果車輛登記在老婆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仍然應當進行分割,2. 車輛登記在老公名下不影響分割如果車輛登記在老公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仍然應當進行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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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婚前房子老婆不肯簽字有影響嗎看情況。如果是婚前全額購房,那么這個房屋就是完全的婚前財產,出賣時應該不需要配偶簽字。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要賣掉無需配偶簽字。關于婚前買的房子賣房時候用老婆簽字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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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法律手段、協商解決或者給予對方一定的理解和幫助,我們都能夠找到一種適合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總之,面對對方欠債不還且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我們應該保持冷靜、理智,并采取一些合適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對方欠錢不還名下沒有資產怎么辦首先,面對對方欠債不還且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我們應該保持冷靜和理智,這樣既能解決欠款問題,也有助于維護與對方的關系,避免可能導致更大沖突的法律糾紛,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我們也可以考慮給予對方一定的理解和幫助,法院會根據對方的財產情況進行判斷,如果對方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那么我們可以申請拍賣對方的工資、獎金等固定收入來償還債務。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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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婆提離婚財產如何分割老婆提出離婚后,財產的分配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1、婚前財產:在夫妻雙方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老婆的婚前個人財產,如她的嫁妝、個人存款等,無需分割,仍歸她個人所有,2、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沒有特別約定,那么在離婚時,這部分財產應按照雙方協商的方案進行分割,因此,在離婚時,財產的分配也會受到子女撫養費用的影響,婚前財產是指在婚姻成立前,夫妻雙方所擁有的財產,離婚時應當歸還原所有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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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二千萬的執行案件,我們以最快的速度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大量房產、寫字樓,而且是首封。回款,指日可期。
被拖欠5年的苗木款、80多頁的證據清單、歷經曲折的談判過程,終于和解結案,幫助當事人追回貨款124萬元、并獲得違約金50萬元。后成功保全對方名下財產,回款正在穩步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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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老公不給老婆錢花違法嗎?老公的工資應該上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