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借款合同無效會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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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向個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嗎單位向個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單位向個人借款并且借款的來源是合法的、出具的借條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借貸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那么單位向個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據具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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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那么借款合同擔保人什么情況免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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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蓋章單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合同上簽字或加蓋私章。合同生效后,必須對條款的個別文字進行訂正的,訂正方應在取得對方同意后,在訂正處雙方加蓋公章并注明訂正日期。防范方法是,在本項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分違約情況,列舉不同情勢,分別訂立違約責任。辨別對方填寫的明確或潛在的違約責任條件和時限,予以剔除。②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那么書寫借款合同格式注意事項以及借款合同的陷阱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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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方請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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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上述內容外,借款合同中還應約定保證條件、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那么民法典中單位向個人借并有借款合同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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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補救措施1、爭取與對方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書借貸雙方簽訂還款協議書,主要就還款事項協商好。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那么統一格式的借款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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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單位或者相關人的有效證件,代理人還應向登記機關提交書面委托書。那么借款合同里書面約定房產抵押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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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責任期限及法律適用問題。擔保單位為某市汽車運輸公司,并約定借款到期,借款單 位如不能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合同簽訂后,辦事處分兩筆向稅務一分局共計 發放了100萬元貸款。評析: 1、關于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為有效合同。國家行政機關能否作為借款主體,法律、行政法規、人民銀行規章并未明確規定 ,沒有禁止性規定。那么借款擔保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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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或者約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原告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復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那么民法典網上借款合同簽字是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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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民間借貸屬于借款合同糾紛,或者說借款合同糾紛包含民間借貸糾紛。2、民間借貸糾紛,與借款合同糾紛的相同點,都是一方將貨幣借給另一方;不同點是,借款合同糾紛現在專指銀行借款給單位或者個人,一定有利息。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那么民間借貸屬于借款合同糾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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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違約后仍然違規發放貸款的,可以判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出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于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那么借款合同違約后仍發放貸款會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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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可以進行抵押擔保嗎借款合同僅指金融機構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貨幣借款合同,是一種債權,具有相對性,是不能進行抵押擔保的。哪些財產可以抵押為了保證債務人如期還債,往往以一些財產進行擔保抵押。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可以適用浮動抵押的擔保主體限于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不包括消費者個人;而浮動擔保的資產限于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及產品等動產,不包括不動產;融資的用途主要限于解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流動資金之不足,不宜適用消費、按揭、信用卡、中長期項目等融資法。那么借款合同可以進行抵押擔保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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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款合同日期被改成立嗎合同簽訂日期寫錯涂改后對法律效力沒有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自合同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簽訂日期寫錯,應由雙方共同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以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單位應注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印鑒應當規范,字據上最好加蓋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蓋“某公司行政專用章”、“收欠款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者其他小章,要嚴密關注,謹防對方拒絕承認擁有這些部門章、小章。簽字、蓋章要各方當事人皆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那么民間借款合同日期被改成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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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第四十六條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凡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法律行為,公證機關都不予辦理公證。公證處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認為不完備或有疑問時,有權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者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索取有關證件和材料。那么借款合同公證費是擔保服務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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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補救措施:1、爭取與對方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書借貸雙方簽訂還款協議書,主要就還款事項協商好。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那么民法典中違法來源的資金借款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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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