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房產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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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糾紛,債權人在起訴夫妻雙方時,如認為債務人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的,也是可以申請保全夫妻的共同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能被法院財產保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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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車輛擔保保全回把車扣到法院嗎車輛擔保保全會把車扣到法院。車輛被法院扣押的,可能是法院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或執行措施,可視具體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而要求將車輛取回:1、如果是因財產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則可以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與保全申請人協商,由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解除扣押,從而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將車取回。那么車輛擔保保全回把車扣到法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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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高州某公司因為拖欠八十萬貨款,被債權人某建筑材料銷售公司告上法庭。對于具有實際困難的債務人高州公司如果想解除這個財產保全的申請,那么作為被申請人是需要一定的擔保才能實現的。在民事訴訟法中我們知道其中第95條介紹,如果被申請人提供確實的擔保,那么解除財產保全的申請是被支持的。但是不是所有的被申請人憑借一面之詞就能得到準予的。財產保全在解決經濟糾紛案件中是對判決執行的最有力保證。所以在法院接到被申請人所提出解除財產保全的申請后是要對其擔保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確定的。其實對于被申請人來說最明智的解除財產保全就是進款將欠款償還。那么債務糾紛中被申請人請求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可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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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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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申請訴前財產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當事人采取訴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全手續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那么申請法院起訴財產保全有什么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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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申請車輛保全后多長時間可以向法院提交保證金法院受理48小時內采取保全措施。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可以在起訴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予以采納并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項法律制度。如果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且受訴法院又予以受理的,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以外,財產保全的效力應當一直維持到判決執行時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那么交通事故申請車輛保全,多久可以向法院提交保證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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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在審查受理訴前財產保全時,首先需要審查訴權成立與否,這涉及到以后申請人起訴時法院是否應當受理的問題,應當說符合訴前財產保全條件的案件都是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民訴意見第31條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如果利害關系人申請保全該汽車,甲市法院具有管轄權。由于訴前財產保全是在當事人權利義務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的,有可能出現保全錯誤的情況,也有可能因申請人逾期不起訴,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提供擔保是一種保障。那么訴前保全時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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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后法院是否應該解除保全措施是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零四條,保全解除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被申請人一旦敗訴,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有關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那么當事人提供了擔保后法院是否應該解除保全措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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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那么交通事故全保法院還能保全我的車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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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3、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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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訴訟保全保證金的收取與退還問題的執行存在一些問題。那么法院保全擔保金怎么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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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那么法院受理財產保全案件,一般要審查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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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那么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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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中的財產保全提存款怎么往外取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那么法院中的財產保全提存款怎么往外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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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于法院保全擔保的房產可以貸款嗎用于法院保全擔保的房產不可以貸款。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以下幾種房產不得用于抵押: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醫療衛生以及其他社會公益的房產;所有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產;依法被查封的房產;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房產。那么用于法院保全擔保的房產可以貸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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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來自敦煌的鋼結構工程分包糾紛案件,在保全對方賬戶后在法院調解成功,第一筆工程款客戶已經如期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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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