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何認定偽造貨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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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前財產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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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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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離婚訴訟中婚前財產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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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民法典中揮霍共同財產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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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應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出于故意偽造貨幣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偽造貨幣罪,而不必過于苛求其必須具備什么目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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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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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前多長時間不可以轉移財產離婚前無論多長時間都不可以轉移。離婚時,個人財產歸個人,而夫妻共同財產則要進行分割。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行為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此外,如果一方離婚后才發現另一方隱藏了財產,則不管離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在發現之日起2年內提起分割隱藏財產的訴訟。關于夫妻離婚財產轉移有認定時間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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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所謂偽造是指制作機關以外的人在無權限的情況下冒用制作機關的名義制造假的公文、證件、印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武裝部隊的印章是指武裝部隊使用的單位公章、各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及用于公務的個人印章。那么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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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偽造妻子簽字,所簽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但在本案中銀行對于曲某簽字處為何不是其本人簽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釋因而無法認定銀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認定個人借款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丈夫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銀行可以向丈夫進行追償。以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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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婚前財產應該怎樣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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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樣認定離婚前有隱藏共同財產行為有以下行為可以認定隱藏財產:1、擅自轉讓的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后,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如何處理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怎樣認定離婚前有隱藏共同財產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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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那么如何認定婚前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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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民事偽造證據的認定并非易事,需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并從證據的充分性、目的動機和證據的完整性等多個方面進行細致分析判斷,本文將從證據偽造的定義、法律規定、判斷標準等各個方面進行探討,為您剖析民事偽造證據的奧秘,偽造證據的行為往往需要對原始證據進行修改、捏造或者隱瞞,對于偽造證據行為,我國法律是嚴厲禁止的,并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簡而言之,偽造證據就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故意制造、篡改、破壞或隱藏與案件事實相關的證據。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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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偽造證據罪立案標準如下:只要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且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即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民事偽證罪立案標準: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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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民法典離婚時偽造債務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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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