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原告必須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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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變更撫養權糾紛原告必須到場嗎可申請不出庭。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離。那么變更撫養權糾紛原告必須到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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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變更原告需要給被告舉證期限嗎給被告還是原告要看情況,一般都會重新給舉證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第三十五條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那么變更原告需要給被告舉證期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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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撫養權原告用得著請律師嗎請律師不是必須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那么變更撫養權原告用得著請律師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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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撫養權原告必須出庭嗎可申請不出庭。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離。那么變更撫養權原告必須出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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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中原告定要出庭嗎根據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理由再次起訴離婚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須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那么離婚訴訟中原告定要出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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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撫養權開庭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嗎可申請不出庭。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離。變更撫養權的條件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那么變更撫養權開庭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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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那么撫養費糾紛原告未出庭家人去了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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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開庭離婚原告代理人的權利責任規定訴訟的代理人在有當事人授權前提可以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訴訟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條委托他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第條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第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那么法院開庭離婚原告代理人的權利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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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對于離婚案件被告未到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決。對于前者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送達的規定適用郵寄送達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達對于后者可以二次傳喚。由于離婚糾紛案件需要對婚姻子女及財產作出處理屬于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強制其出庭應訴。那么離婚案件原告不出庭由律師全權代理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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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開庭原告可以委托律師出庭代理進行訴訟,三、委托律師出庭的權利與利益原告委托律師出庭代理可以享受以下權利和利益:1.專業法律服務:律師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能夠更好地為原告提供法律咨詢、起草訴訟文件和代理訴訟等服務,提高訴訟效率和勝訴率,通過委托律師出庭代理,原告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提高訴訟勝訴的概率,委托律師出庭代理可以更好地保護原告的權益,提高訴訟勝訴的概率,是一種合法且普遍被接受的方式。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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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一般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那么原告因家暴起訴離婚,子女撫養權可以變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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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原告代理人需要怎么準備簡單來講準備什么材料要看您的起訴請求是什么如果僅起訴離婚那結合您起訴離婚的法定理由準備證據材料如是正常的感情破裂那應該分居滿兩年才行。法院開庭離婚原告代理人的權利責任規定訴訟的代理人在有當事人授權前提可以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第六十條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那么離婚案件原告代理人需要做些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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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撫養權原告不上庭可以嗎可申請不出庭。《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離。那么變更撫養權原告不上庭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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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權變更被告不出庭如何處理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撫養權變更提起訴訟的,被告經傳喚不出庭審理的,法院可以作出制度判決。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那么撫養變更權被告不出庭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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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這里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那么離婚訴訟原告不能出庭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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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客戶對遺產的分割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需要辦理公證、變更房產登記。取材料調證明,手續繁瑣,客戶委托我們辦理,不用費心費力的學習辦理公證的程序,省下了時間和精力。
原告與被告相約去澳門DB,原告將60萬澳元鎖在保險柜,卻讓被告盜竊使用,原告報案后民警以案發地不在大陸內地無法管轄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著被告寫下欠條?? 律師團隊在大陸內地提起訴訟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盜錢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師費??????
判決書無法解決的問題,一份調解書大到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小到車位和倉藏間,以及如何配合變更過戶,私人物品,甚至連鑰匙都給大家分好了,就這樣還是擔心履行難的問題,如果不支付折價款,利息也提前約定了,可謂是一份完整的調解書,真正的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調解/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為首選,訴訟是最后一步的原則。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