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股權轉讓協議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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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4、股權代持是合法的,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股權代持是合法的,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3、代持股權主要指的是實際的出資人和他人約定,以他人的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股權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且內容合法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4、股權代持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且內容合法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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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因丈夫有外遇加上丈夫恨我炒股損失過多,兩人決定分開。經協商,丈夫同意將小房子股票歸我,大房子歸他,他再支付30萬元現金給我。因此,在草擬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是請人代為炒股,最好制定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三方協議,并讓代炒人簽字。還有,在離婚協議中,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30萬元。那么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股權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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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無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那么民法典中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借款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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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人間股權代持協議應明確雙方在合作中的權益和責任,私人之間股權代持協議還應考慮合作雙方的退出機制,私人之間股權代持協議的簽署意味著一種特殊的合作關系的形成,需要雙方在合作過程中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共同努力實現協議中的目標和理念,只有通過堅定的合作,私人之間股權代持協議的潛力才能充分發揮,為雙方帶來更大的利益,在私人之間進行股權代持協議的時候,雙方應明確協議的目的和范圍,在股權代持協議中,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秉持著合作共贏的原則,共同發展和管理股權。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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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那么股權質押三方協議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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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持股協議書 篇1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___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___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3、代持股協議書 篇1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___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___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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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處理三方協議違約的具體方法會受到合同約定、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因素的影響,除了上述處理措施外,還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 保留證據:在處理協議違約問題時,應當保留相關證據,如協議、通信記錄、支付憑證等,4. 尋求法律建議:對于復雜的三方協議違約問題,建議當事方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律師可以幫助解釋合同條款、評估雙方權利義務、提供法律建議,并在需要時代表當事方進行爭議解決程序,3. 查看法律條款:當出現違約情況時,雙方應該仔細審查合同條款中與違約相關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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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代持股東的退出方式是:獲得實際出資人同意后,通過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以及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來退出,代持股東的退出方式是: 獲得實際出資人同意后,通過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以及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來退出,法律分析:股權代持協議解除后,隱名股東有權要求顯名股東返還代持股權。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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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隱名股東屬于被禁止或限制實施投資行為的人,或者其擬投資的企業所在的行業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或限制投資的特定行業,則股權代持協議可能被認定為具有非法目的,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六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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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持股協議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是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法律主觀:私下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滿足下列條件是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4、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如果是由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作出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的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則代持股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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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方協議公司蓋章,但我沒有簽字生效1、親,您好,三方協議單位蓋章沒有簽字也是可以生效的,三方協議單位蓋章沒有簽字也是可以生效的,三方協議書,學生簽字了,學校也簽字蓋章了,但是公司蓋了章,但沒有簽字...協議以最后一個簽名后生效,按照你的描述,你沒簽名協議是沒有生效的,三方協議蓋章和簽字分開生效嗎親,您好,2、三方協議沒有簽字算違約嗎 三方協議要三方共同簽名或者蓋章后才生效的,所以三方協議沒有簽名的,三方協議未生效,不構成違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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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股權轉讓沒有簽協議是否合法法律主觀:股權轉讓沒有簽協議,如當事人已經對股權轉讓的標的額、對價以及如何履行進行了相應的約定,并已經實際履行,即使無任何書面協議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如當事人已經對股權轉讓的標的額、對價以及如何履行進行了相應的約定,并已經實際履行,即使無任何書面協議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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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這種安排可能涉及到一些復雜的法律問題,因此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以確保其合法性:1. 明確協議的主體:合同的主體應該清晰明確,包括代持人和實際所有人的身份,稅收風險:在股權代持期間,如果隱名股東計劃解除代持協議,可能會面臨稅收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會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扣繳個人所得稅等,4. 明確解除代持的條件和程序:協議應明確在什么條件下和如何解除代持安排,包括股權如何轉移回實際所有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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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這種安排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有利,但它也帶來了一些法律風險,包括:1. 信任問題:由于代持人持有股權,他們可以對公司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如何避免股權代持協議法律風險一、模糊的股權界定股權代持協議的核心在于明確代持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權益關系,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風險,并為您提供一些建議,從細節把控起,保護您的利益,二、未明確約定權利義務協議中關于代持人的權利和義務應明確約定,否則可能導致代持人行使權力過度或者不力,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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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跟別人合伙做生意沒簽股權合同該怎么辦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請第三方機構對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也不成功就只能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不簽訂合同不代表著雙方的權益就不能受到保護,只要證據齊全也是有勝訴的機率,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合伙生意沒有協議出現糾紛怎么辦合伙做生意沒有合伙協議糾紛解決辦法如下:出現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的方法解決,工程項目未簽訂合同怎么處理 工程項目建設未簽訂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補充簽訂,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合伙沒簽合同不承認的解決方法如下:溝通協商:合伙人之間可以先進行溝通協商,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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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