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有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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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施工合同有其本身的風險,而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對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做好防范和控制,從而確保建筑施工的有序進行,由于目前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的情況下,承發包交易中過度向發包人傾斜,承包人處于不利地位,承擔過多的風險,已嚴重制約施工企業的發展,因此,盡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風險是每個施工企業面臨的問題,建筑施工合同風險防范與控制,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提升風險控制水平,也是現階段建筑單位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更。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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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物權法》中第一百八十條明文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是可以抵押的。那么房子給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擔保風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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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公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險的理賠流程當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或其他風險事件時,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在簽訂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需要如實填寫工程項目信息、被保險人信息等相關內容,并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的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在購買和使用該保險時,被保險人應當認真了解保險責任、免責條款和費率等相關內容,并嚴格遵守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審核理賠:保險公司會對事故情況進行審核,并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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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部門建筑工程行業來說,資金一般用于勞務人員工資;施工人員很多是農民工,工資通過老板個人卡發放,一方面無法列支成本,同時個人卡頻繁產生資金流,存在風險。建筑勞務公司其實是沒有注冊資金要求的,主要是要有勞務派遣許可證才可以經營,但勞務派遣許可證現在需要最低200萬注冊資金才可以審批。建筑企業法人沒有資質要求,但是建筑企業有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根據企業規模、注冊資金、人員資質及專業等一般分為分三部分:1. 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2.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3. 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那么建筑勞務公司資金一般用于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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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監事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或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4、監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監事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或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1、監事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或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公司出了事監事承擔的責任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如下:如果監事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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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面對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困擾,包工頭們首先要保持冷靜和理智,然后與相關公司進行溝通和交流,如果沒有辦法解決,可以考慮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與其他工程隊或公司合作來分擔風險,有時候,公司拖欠工程款是由于簡單的疏忽或者是財務問題造成的,這時與相關公司管理層進行溝通,了解情況并提出解決辦法是個有效的方式,相信通過以上的方法和策略,包工頭們能夠有效地解決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并繼續推動建筑行業的發展。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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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個案例表明,法人代表需要對公司的經濟狀況和經營行為負責,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法人代表可能會面臨經濟賠償責任,同時,法人代表也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公司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因為違法行為而承擔法律責任,如何規避給公司當法人代表的風險為了規避給公司當法人代表的風險,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了解法律法規:作為法人代表,您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公司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給公司當法人代表的風險給公司當法人代表存在以下風險:1. 法律風險:作為法人代表,您需要對公司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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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建筑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承包商應及時行使建設工程優先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二、工程款優先權的行使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工程款優先權是指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三、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質權的競合在建筑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可能存在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質權的競合,在建筑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可能存在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的情況,由于丙銀行的抵押權已經登記,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丙銀行的抵押權優先于乙公司的建設工程優先權受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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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可以通過與有資質的總包單位合作,以聯合體的形式參與工程項目的總包,或者通過收購、合并等方式取得相應的施工資質,從而實現合法承接總包工程的目的,由于不具備施工資質,總包單位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導致合同違約風險增加,給業主和相關方帶來損失,一、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工程項目總包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三、無資質總包的危害如果新公司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卻進行總包,會帶來哪些危害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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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生活中,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而這也是一個老大難問題。但是總有那么一些建筑公司,在工程完工之后卻遲遲不付款給承包人。面對這種情況,作為業主方和承包人都應該怎么做呢?那么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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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包括經濟風險、法律風險、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除了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注冊公司法人還需要承擔的風險還包括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本文將針對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進行全面的解析,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和應對,因此,作為公司法人,您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經營,以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作為法人,您需要清楚了解這些風險并做好相應的準備,此外,公司的經營活動也可能涉及到知識產權侵權、勞動糾紛等法律風險。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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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注冊公司法人可能承擔風險,整個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時 法人組織要承擔責任,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法定代表人 也要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除非該法定代表人能夠舉出證 據證明自己和公司法人違法行為沒有任何關聯。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公司因為資不抵債破產的風險。以及政策風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在于可能會因為公司的各種原因被拘留或者是罰款。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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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務公司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合同履行過程中,建筑公司和勞務公司需要密切配合,確保施工進度和質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建筑公司作為發包方,需要對勞務公司的資質和能力進行審查,確保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2. 防范措施:為了防范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風險,建筑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簽訂合同前,對勞務公司的資質和能力進行審查,確保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四、勞務分包合同的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與某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由勞務公司組織工人進行某小區的施工建設。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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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財務風險:作為注冊公司監護人,您可能需要管理和處理公司的財務事務,3、信任風險:作為注冊公司監護人,您將代表他人管理和處理公司事務,注冊公司監護人可能涉及一定的責任和風險,具體情況如下:1、法律責任:作為注冊公司監護人,您將承擔管理和處理公司事務的責任,要規避這一風險,監護人需要時刻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公司的各項決策符合法律標準,并建立有效的內部合規機制,因此,監護人需要具備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和風險管理能力,不斷評估和應對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保護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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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注冊公司有哪些風險,法律主觀:關于注冊公司的風險,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代理注冊公司面臨以下風險: 第一行政責任.針對 虛報注冊資本 或者 抽逃注冊資本 的行為,工商管理部門一經查實會對公司除以罰款等處罰措施,別人幫忙注冊公司會有什么風險法律主觀:關于注冊公司的風險,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代理注冊公司面臨以下風險: 第一行政責任.針對 虛報注冊資本 或者 抽逃注冊資本 的行為,工商管理部門一經查實會對公司除以罰款等處罰措施。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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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常年分居不辦離婚,風險有多大?你知道嗎?快來了解了解吧!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