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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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起訴解決:如果建筑企業與拖欠工程款的企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拖欠工程款的企業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結語:企業拖欠工程款是建筑行業中常見的問題,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協商、起訴、仲裁、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在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時,建筑企業需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企業拖欠工程款的解決方式1. 協商解決:建筑企業可以與拖欠工程款的企業進行協商,就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協議。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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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那么民法典中機關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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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安全涵蓋了在作業過程中所有的安全問題并且涉及管理、財務及后勤保障等相關內容。那么企業安全責任書簽訂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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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種情況下,建筑企業應對其授權不明確負責,項目部公章應視為建筑企業公章,對建筑企業產生法律效力,但對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應提供證據證實建筑企業出具授權委托書的事實。建筑企業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盜用項目部公章的行為人追償。因此,建筑企業有必要加強對項目部公章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部公章管理制度。那么建筑企業項目部公章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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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常常有一方急于結束不幸的婚姻草率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離婚后分配利益較少的一方后悔想重新分割財產或確定子女撫養權。而由于原離婚協議書簽訂的較為簡易法院又往往不會對離婚的條件重新認定。所以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避免以下這些誤區!誤區三“男女雙方名下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在協議離婚時雙方是在已知曉對方財產情況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的。誤區四僅僅約定“婚后按揭購房歸一方所有該方還貸”婚后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僅憑離婚協議書并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那么簽訂離婚協議書時需要避免哪些法律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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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然如果說你有工作單位也建立了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企業單位沒有依法給你繳納社保,此時作為一個企業單位,它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屬于一種違法行為,我們作為員工可以要求企業單位按照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及時的為我們補交社保,當然對于這樣的問題有一個前提條件,那么就是企業單位和員工,如果建立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就一定要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這個是毫無疑問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而還有一些用工,就是屬于非全日制的用工,也沒有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關系,對于這樣的用工,主要是一些臨時性的用工,他的這個工作時長,工作時間相對都是比較短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你在每天的工作時長當中,不超過4個小時,并且每周的工作時長不超過24個小時,這樣的一個工作時長就是屬于非全日制的勞動關系,就無需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也就無需為其繳納相應的社保了,我們也可以稱之為是靈活就業人員,而且如果說你的這個勞動合同三次以后續簽,那么最終,可能會簽訂無固定化的勞動合同關系,所以說這種用工形式都是屬于全日制的,用工都應當依法正常的為其繳納社保,如果企業單位明確拒絕,那么你也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舉報,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待遇了,在職職工實際上都是正常的,建立勞動合同,并且也是屬于長期勞動化的用工和單位,一旦建立勞動合同之后,一般情況下都至少要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期限。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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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拒交物業費,一定要有合理正當的理由,否則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拒絕繳納物業費的十大誤區拒交物業費的10大誤區誤區一我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我不交費有些業主認為自己并未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都對其無約束力,自己不知曉且不認可該合同內容,因此拒絕交納物管費。在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后,若物業服務企業繼續為小區提供服務,業主也接受了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均應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那么拒絕繳納物業費的十大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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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離婚協議書時都有哪些誤區誤區一:“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上述條款對有錢隱匿不報者有利,因為一方要舉證證明另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隱匿銀行存款相對困難。在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前,可以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公證《離婚協議書》,如此上述贈與才具有不可撤銷的效力。那么簽訂離婚協議書時都有哪些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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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進入了企業里工作,按道理企業就應該要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了,但有些企業卻沒有及時的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擔心被勞動合同約束了。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給您明確的答案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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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貼花依據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就需要交納印花稅,但企業之間進行借貸的,是不需要交納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帳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稅目稅率表》8、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那么企業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貼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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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離婚協議書”常見的誤區有哪些誤區一“財產已分割完畢”離婚協議涉及的財產分割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和指向性。誤區四僅僅約定“婚后按揭購房歸一方所有該方還貸”婚后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僅憑離婚協議書并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在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前可以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公證離婚協議書如此上述贈與即具有不可撤銷的效力。那么簽訂“離婚協議書”常見的誤區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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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安全文化建設是近年來安全科學領域提出的一項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對策,是安全系統工程和現代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策略,也是企業事故預防的重要基礎工程。企業的事故預防不僅要充分依靠安全技術、安全工程設施等安全“硬手段”,更需要安全管理、安全法制、安全教育等安全“軟技術”。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使人們形成良好的安全習慣,企業安全工作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安全工作的錯位,是企業不能很好地去研究安全文化、制定安全制度、推進安全管理的最大障礙,這種被動的安全觀勢必難以確保安全工作持續穩定地開展。那么走出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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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管理是一門復雜的知識,企業從成立到注銷的整個管理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那么企業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應注意什么問題呢?建議在有關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上盡可能明確詳細地列舉授權范圍,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業務完成后建議盡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無論您是債權人還是保證人,建議在簽署保證合同時寫明保證期間起止點。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法律將視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那么企業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應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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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哪些情形之一并以被掛靠企業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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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的批復》已于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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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