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承擔房屋租賃期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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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做銀行擔保人承擔的風險主要是在借貸人不能履行義務時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由于債務人遠走他鄉,屬于“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后,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后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1、一般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那么做銀行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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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監事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或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4、監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如下:監事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或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1、監事如果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或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公司出了事監事承擔的責任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如下:如果監事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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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給人做擔保,需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借款人違約還款的,保證人將會承擔以下的風險:1、被控告。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如果保證人的債務超過自己的償債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著債務人一樣被宣判破產。如果債務人不肯積極還款的,照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追償的。那么給人做擔保,需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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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在雙方借錢的時候,通常都會打份借條,再找個見證人,那么借條的見證人會承擔哪些風險呢?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但注意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那么借條見證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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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下面為大家講解:借條見證人要承擔哪些風險以及責任!見證人只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確實存在,不需要其承擔連帶責任,而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則需要承擔完全連帶責任或者不完全連帶責任。那么借條見證人要承擔哪些風險以及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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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包括經濟風險、法律風險、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除了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注冊公司法人還需要承擔的風險還包括經營風險、信譽風險和市場風險等,本文將針對注冊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風險進行全面的解析,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和應對,因此,作為公司法人,您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經營,以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作為法人,您需要清楚了解這些風險并做好相應的準備,此外,公司的經營活動也可能涉及到知識產權侵權、勞動糾紛等法律風險。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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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基于以上的原因,債權收益權轉讓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風險:1、由于債權收益權的轉讓并不需要進行轉讓公示,存在轉讓方將債權收益權對應的原債權再次轉讓給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債權上設定擔保等權利負擔的風險;2、若原債務人無法清償,受讓方無法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3、因原債權并未實際轉讓,無法實現債權資產與轉讓方的破產隔離;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債權收益權轉讓協議中風險的承擔人主要為受讓方。那么債權收益權轉讓需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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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旦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被擔保人往往面臨著共同擔責的風險。擔保人的權益該如何保護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并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那么給別人做擔保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擔保需要簽訂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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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做貸款保證人的風險以及承擔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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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像我們國家大多數的債權債務關系當中,債權人為了對于自己的權益進行一定的保護,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相應的擔保,那么銀行擔保人承擔的風險在我國包括哪些?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于擔保責任主要是基于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那么銀行擔保人承擔的風險在我國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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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并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后,仍然需要清償債務,再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出讓方追償。如果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并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那么股權轉讓中面臨的債務承擔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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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生活中,小額貸款的出現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多的便利,但是在申請小額貸款時,銀行為了貸款安全性,通常會要求借貸人找擔保人進行擔保,那么小額貸款擔保人要承擔哪些責任和風險!小額貸款擔保人責任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兩種。一般說來,借款人的信譽越好,擔保人的風險才能越低。所以,無論是哪種情況的擔保,只要借款人不再償還貸款,那么擔保人都需要在保證的范圍內承擔責任。那么小額貸款擔保人要承擔哪些責任和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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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某擔保公司在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借款人將貸款的百分之二十作為保證金存入擔保公司的保證金賬戶,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攜款出逃后,借款人對自己的貸款產生抵觸情緒,要求只歸還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由保證金償還。但保證金賬戶因涉及經濟案件被法院查封,保證金無法用于償還該筆貸款,致使銀行的資金面臨損失的巨大風險。那么銀行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貸款時需要承擔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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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主要是民事責任,雙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對于擔保的訴訟時效有明確約定的,擔保期限是6個月;如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存在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保證期限是兩年,從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開始計算。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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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當今社會,使用合同的地方很多,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合同與我們同在,對我們來說,這是保護我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那么在買賣合同交付前誰承擔貨物損壞的風險呢?具體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那么在買賣合同交付前誰承擔貨物損壞的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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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有粉絲問,河北男孩騎行被碾壓頭部致死,保險公司栽培嗎?這種情況首先要看責任劃分,只有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才會產出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機動車三者險屬于責任險,無責任往往不予理賠。但考慮到機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上大眾交通意識還不太強,完全由機動車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擔全責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強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都要在交強險的賠強限額內先行賠付。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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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過濾,有粉絲問要工程款打官司傷了關系怎么辦?那我給你分析分析哈,工程老板都喜歡談關系,但是我們2萬個成功案例,沒有一個是靠關系把錢給拿回來的。靠關系的老板要工程款都是三種心態,第一個呢習慣,這么多年都是靠關系過來的,以前也是關系到位,款項到位。第二個害怕,害怕得罪人,以后接不到項目。第三個就是面子,我打官司會不會給領導添麻煩了呢?很多工程老板干到最后就是建設行業的慈善家,活雷鋒啊,上下吃飽,自己受苦。所以你看第一個習慣問題,以前領導是一言九鼎,現在啥氣候了,有事兒都往后退呀,誰敢冒頭呢?所以大家都是集體決策都簽字,最好法律顧問也到我單位來簽個字,證明這個東西是合理的,是正確的,還有法律上論證一下,大家都不愿意承擔這個風險,第二個呢,就是害怕,害怕打了官司,最后對方不給你項目了,很多這個甲方他就是這么忽悠你。
老王,這個就算了吧,你就吃點虧,讓個8001000萬的啊,下個項目補給你,然后你發現賺錢的項目都在他親戚朋友那兒,你一直干一直虧。第三個呢,就是面子問題,覺得都是好朋友了,當初照顧了你,給了你項目,傷了人脈和氣面子,那我問問你,下面的人堵著大門口要錢的時候,你的面子呢?被下游起訴的時候,你的面子呢?記住面子是別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但凡真給你面子,也不會這么拖著你。所以這三點您是哪種心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