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股份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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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離婚時,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共同財產。然而,對于公司股份這類特殊的財產形式,其分配方式并非一刀切。具體到公司股份,如果一方持有股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若股份為一方個人婚前財產或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則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予分割。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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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涉及多個層面的考量,包括股份的屬性認定、價值評估、分割方式選擇等,一、離婚財產分割原則與公司股份在探討離婚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之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一點: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遵循平等原則進行分割,在離婚過程中,法院考慮到公司的運營和股權結構的穩定,判決了價值補償的方式進行股份分配,因此,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公司股份分割問題時,通常需要對公司法和婚姻法有深入理解的律師來細致分析,而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往往是最棘手的問題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股份時,此案例體現了法官在具體案件審理時,會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力求公平、合理的解決離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問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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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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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另一方不是公司股東的,具體如何分割公司股權,可以依照下面規則進行:第一,協商分割,離婚協議書中公司股權怎樣處理法律主觀:離婚協議書中公司股權的處理方式:如果夫妻雙方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法院可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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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考慮夫妻雙方在股份分割中的權益時,還需要充分考慮離婚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在處理這一問題時,我們需要綜合考慮股份的具體性質、夫妻雙方在公司中的權益和貢獻以及離婚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因此,在分割股份時,需要綜合考慮夫妻雙方在公司中的實際貢獻和權益分配,建議夫妻雙方盡早達成協議,制定合理的股份分割方案,并將其納入離婚協議中,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請專業律師的幫助,制定合理的股份分割方案,并將其納入離婚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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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確定新的股份分配方案時,應當遵循貢獻原則和風險原則,充分考慮各股東對公司發展的實際貢獻和風險承擔,保障各股東的合法權益,貢獻原則是指股份分配應當根據股東在公司中的貢獻程度來劃分股份,付出原則是指股份分配應當根據股東對公司的付出程度來劃分股份,付出可以是資金投入、勞動力、資源協助等,在股份分配過程中,應當遵循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公司的整體利益,在公司股份分配中,應當遵守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包括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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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一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呢,根據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規定,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時間分為以下四種情況:1、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其實,停牌的原因也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息息相關,具體體現為以下三點: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并,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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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公司股份,屬于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參與分配,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公司股份,屬于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參與分配,法律分析:股權屬于個人財產時,離婚股權分割方式如下: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分析:一方婚前出資成立的公司,股權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法分割該股權,除非另有書面協議,1、由此可知,一方婚前注冊的公司,當結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雙方離婚,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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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如在多家公司擁有股份則應對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別按前述原則各半分割。那么離婚公司股份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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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在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在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2、開公司股權的分配方式是,可以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也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股權如何分配股權應該怎么分配 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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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股份制公司的債務由公司全部財產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那么股份制公司債權債務怎么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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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分得該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東的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即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此類拍賣依《公司法》第35條規定進行,將通知原股東作為競買人參加拍賣會,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的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或成交價不享有優先權。那么離婚后夫妻股份分配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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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第四款的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 公積金 后所余稅后利潤,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公司股權怎么分配最合理法律主觀:公司股權分配的辦法是: (一)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就是按照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直接計算得出的,認繳的金額和注冊資本額一旦確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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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如果沒有其它證據佐證夫妻雙方在公司中持股比例是對夫妻財產的份額約定,夫妻雙方持有的不同比例股份都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共同分割,離婚時,夫妻兩人不能對公司股份協商一致解決,則需要對公司股份進行分割,如果婚后由家庭一方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夫妻離婚時股權的分割處理夫妻都不愿意繼續經營的,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拍賣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資產,并注銷公司,法律分析:離婚時,對于夫妻雙方持有股份的分配問題,有以下兩種情況: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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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股權離婚時如何分割1、或者是雙方對公司股權直接進行分割,如果協商不成,法院一般會判決實際分配股份,雙方都實際持有一部分股份,2、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6、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方法如下: 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 夫妻共同財產 的約定,分割時應為均分股份,3、離婚夫妻要正確分割公司股權應該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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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什么是夫妻財產協議公證?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所得財產的分配及產權歸屬事項達成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實踐中,即使不辦理公證,只要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或離婚協議符合法定條件,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訴維權。
當事人和自己的過去告別,開啟嶄新人生! ①和解結束婚姻 ②獲得孩子撫養權 ③獲得京牌車輛 ④婚內財產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