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借的未約定還款期的借條現在2023年還能起訴嗎打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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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的起訴期限也就是借條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1、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2、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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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問:我于去年借給同事小張現金10000元,他也給我打有欠條,但借錢時未提利息,欠條上也沒有說明。經我多次催要后,小張一直拒絕償還,現在我準備向法院起訴他,問:我起訴時若向他一并主張利息,法院是否會支持?由此規定可知,因你在借款時沒有和債務人小張約定利息,且借條上也沒有明確約定,你在向法院起訴時,若要求對方償還利息,在對方也拒絕付利息的情況下,法庭是不會支持你請求。那么借款未約定利息,起訴要求能否獲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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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情侶之間有轉賬記錄但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起訴,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應通過其他證據充分證明自己的主張,增加勝訴的機會,雖然沒有借條作為書面證據會有一定不足,但通過轉賬記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在情侶之間存在轉賬記錄但沒有借條的情況下,是否還能進行起訴呢,因此,如果可以證明情侶之間的轉賬記錄確實是一種約定,那么在法律上仍然可以起訴并主張自己的權益,其次,情侶之間的轉賬可以被視為一種口頭協議,盡管沒有書面的借條,因此,缺乏借條可能需要通過其他途徑充分證明自己的主張,提供更多的證據,增加勝訴的機會。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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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的借貸關系,有很多是通過轉賬的方式來支付,那么如果對方沒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我們怎么起訴他呢,沒有借條,可以用轉賬記錄起訴對方嗎,沒有借條,可以用轉賬記錄起訴對方嗎,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欠錢不還,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應當準備好起訴狀,借條、轉賬記錄、催款通知等相關證據,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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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的借條超過五年還可以起訴嗎1、五年前的借條顯然是有效的,對于借條上約定了還款日期的,應當在還款期間后的兩年內主張債務,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可以適用于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借條的法律效力是始終存在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起訴處理,6、超過三年并不是絕對的過訴訟時效,只要在債務履行期滿后的三年內積極主張債權,訴訟時效中斷就會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在這個時間內債務人不還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仍會支持債權人的請求。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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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應該想辦法搜集他欠我三萬的證據???而我現在我也只有錄音了,再就是那一萬的欠條了。如果跑路找不到人確實很難辦,就是勝訴找不到人法院也不好執行,那起訴他也沒什么作用了。其父母沒有償還義務的。如果債務人阻撓執行,法院可以對他采取強制措施。那么實際所借的數額比借條多,應該如何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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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能起訴的,主要就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當事人是享有起訴的權利的。只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只有一個記錄是很難讓自己取得勝訴,自己還需要有其他間接的證據才能有把握取得勝訴。毫無疑問,此時的微信轉賬記錄是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有力證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沒有借條,只有借款憑證,也是能夠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決雙方當事人的借貸關系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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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并未約定還款期限,而且義務人也未拒絕還款,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出現出借人主張還款或借款人同意還款或借款人提起訴訟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起計算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問題2008年1月,王先生的朋友謝先生因為家庭開支需要,向王先生借款2萬元,謝先生出具了借條,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此后十多年,王先生都沒有向謝先生催收借款,直到2022年1月,王先生急需用錢,突然想起朋友謝先生在十四年前向自己借款2萬元,當王先生向謝先生主張還款時,謝先生表示聽別人說,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從借款之日到現在已經過了十四年,在法律上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不同意還款,因為謝先生出具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則王先生2022年1月向謝先生主張還款,訴訟時效從2022年1月起計算三年,王先生在此期間主張權利沒有超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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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過了借條的還款期沒還錢怎么辦過了借條的還款期沒還錢可以和債務人約定分期還款,即使過了期限,但是仍在訴訟時效的,也可以起訴,對于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三年。如果過了還款期的,可以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搜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還要注意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那么過了借條的還款期沒還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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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借錢給親戚沒有借條好幾年不還,可以催告,收集轉賬、聊天記錄等證據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且借錢后期間3年沒有催告對方還錢,則對方取得抗辯權,我方可能敗訴,借錢給親戚沒有借條好幾年不還怎么辦法律分析:借錢沒有借條,對方不還錢的,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微信或其他聊天軟件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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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過了三年還可以起訴,理由如下:(一)借條過了三年和是否可以起訴在法律上不是一回事 1、借條一般特指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的行為,(二)即便借條過了三年,但是還要看借條上是否有約定有還款日期1、有借條存在,從本質上講,雙方是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是自然人,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一個實踐合同,不僅要求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出借合意,還要求出借人實際將款項交付到借款人手中,借款合同才能成立,否則借款合同就沒有成立,2、如果借條上載明了還款的日期,過了三年后,出借人可以起訴,但是喪失了勝訴的可能性,3、如果借條上沒有載明還款日期,出借人作為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但需要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借條從本質上講只是借貸法律關系的一項證據,證明了借貸雙方之間存在借貸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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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張完整的沒有法律異議的借條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時間顧名思義,就是借款人簽訂借條并受到借款時。但是,債權人要注意訴訟時效。就是在約定還款期值日起算,2年之內債權人必須通過催收函或者向法院起訴等方式主張債權,否則2年訴訟時效經過即使債權人再主張債權也很難勝訴。其實不是的,不寫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債務人還款,并且不受2年訴訟時效的限制。那么正規借條應該怎么寫才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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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沒有還款期限,長期不還去法院起訴不是逾期,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于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可以起訴對方。在借條中除了要包含必備條款之外,書寫借條也有一定的注意事項,借條最好是借款人親筆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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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借他人錢的話,那么是需要寫一個借條的借條和欠條,之間還是存在著非常明顯的區別的,如果要證明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的話,是需要用借條來進行證明,并且借條上是需要寫清楚還款的一些方式和還款的日期,按照約定的內容來還款即可,兩個人寫的借條,起訴債務要怎么還法律中規定二人借條應當是按照雙方當事人在借條當中所約定的還款期限來進行還款的,欠條&rdquo,欠條&rdquo,實際上,欠條當中需要寫清楚的內容是比較多的固定性,包括有借款人的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還包括有借款的金額,還款的期限等等,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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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