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補貼取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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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此事,有不少網友表示了不解,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為何會變得如此復雜?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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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制度,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按照民政發(2019)67號文件,即《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精神,各地要根據當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按照四川省的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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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退休老人去世后家屬可以領取的補貼有哪些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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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晚婚”,是指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結婚。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晚婚的獎勵假期是否沒有了?這次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實際是這樣修改的,把第27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也就是說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那么2022年晚婚假取消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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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那么山西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補貼如何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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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航班取消賠償標準:個人購買延誤險的,可以按照保險規定賠償;天氣、突發事件等因素導致航班在始發地取消的延誤費用由旅客自理;國內航班在經停地取消,無論何種原因,承運人均應當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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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獨生子女不能完全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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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繼承法》規定,繼承順序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為主,而非獨生子女享有優先權,因此,新《繼承法》出臺對于解決獨生子女在繼承過程中的種種矛盾和不公問題,具有積極的意義,這也就意味著,在繼承時獨生子女仍然對父母的財產享有優先繼承權,也就是說,雖然獨生子女在繼承時不再享有優先權,但是作為父母生命中一份不可替代的重要品牌,他們也有義務承擔更多的繼承責任,而且,獨生子女與父母的感情聯系比較緊密,傳統上認為他們在繼承時應該享有優先權,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新規近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了新的《繼承法》修訂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條是:獨生子女繼承遺產不再享有優先權,而是和其他親屬一樣平等繼承。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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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適用于教師行業,其中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以及在產假期間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產假,產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教師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那么教師生孩子有補貼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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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擔保人是一般擔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擔保,只要借款人還有財產、有還款能力前,擔保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1、一般保證,只有當債務人真的沒有履行能力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2、連帶保證,期限滿了,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擔保人是連帶擔保,那么只能要求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取消擔保,如果擔保人想取消貸款,那么要看當初簽訂的合同約定是怎么樣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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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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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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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
??這4種情形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 1、父母留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將遺產贈與外人 2、父親先于爺爺奶奶過世或母親先于姥姥姥爺過世 3、父母一方過世后,另一方再婚 4、父母過世未留遺囑,且子女已經結婚 ???
家事案件中經常有人因為婚姻不順而抑郁,常見的有兩種,第一種就是長期遭受家暴,當然包括冷暴力;第二種就是長期被出軌,甚至長期被PUA;本案中的女方就是其中的一種,長期被家暴到抑郁,最后被送進精神病院診斷為“心境【情感】障礙”,這個時候男方提出離婚,配偶是第一監護人,你是不是就很無助了,最可怕的是沒有父母或合適的人當你的監護人,誰來維護你的權益嗎?再說現在很多都是獨生子女,父母要是健康還好,不健康呢,配偶作為第一監護人,你覺得財產和孩子還是你的嗎???本案中女方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其他兄弟姐妹和父母都不適合當監護人,后來自己的姐姐承擔起了該份責任,大家看完后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忍受這樣的婚姻呢?身體健康是最第一位的,否則什么都不見得是您的,大家認可嗎?
??不要掛名對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東。 離婚時,對方可以把大額債務都解釋成用于公司經營。這就是典型的“共同經營”,屬于共同債務。 ??取消手機指紋開機,設置鎖屏密碼和sim卡的PIN碼。避免對方用你手機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機里使用——搞網絡借貸,向債權人發出確認/追認債務的短信。這樣個人債務就變成共同債務了。 ??要掌握對方的銀行賬戶、保險單、股票賬戶。 離婚時,如果沒有這些財產線索,等于分割不了對方的財產。除非你能找到有資源的人,花重金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