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在幾天內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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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的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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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相關規定1、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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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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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當事人收到法院送達的離婚判決書15日內當事人雙方均不提起上訴的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二)當事人對離婚判決均不上訴但收到判決書有前有后的須待后收到判決書一方過了上訴期限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三)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法院第一審判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四)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送達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與他人結婚屬于“有配偶而重婚的”行為構成妨害婚姻家庭罪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那么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15天內當事人不可以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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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時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那么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時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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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嗎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在不同的審判階段是不同的。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判決書生效2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那么離婚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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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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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責任認定書作出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那么責任認定書作出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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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提起之時,調解即終止。那么當事人怎么申請事故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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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判決經作出即生效嗎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在不同的審判階段是不同的。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那么離婚判決經作出即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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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或者向當事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那么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和車輛損失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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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那么當事人不服責任認定書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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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官司中當事人不到庭能不能判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沒有特殊情況的一般要出庭審理如果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那么離婚官司中當事人不到庭能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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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的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的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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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出事故認定書要多久要分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如果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那么作出事故認定書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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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們把每一次委托,都當成生命的修行,用心、專注的去做好,務必做到問心無愧、事后無悔!每次收到客戶認可的錦旗,心里都特別激動,維護當事人利益是我們最大的使命!
一、可以申請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條件: 1.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有效。 2.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的義務僅限于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債務人。 5.支付令必須是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費參照財產案件受理費的1/3收費。若支付令失效轉入訴訟程序,債權人只需補交案件受理費,不會出現二次收費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債權金額的限制。 二、訴訟方式 1.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比較遠,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況,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在訴狀中注明該情況,并盡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戶籍地;② 訴訟請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系給付物的,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系給付行為的,應寫明為何行為或不為何行為;③ 事實和理由,是民事訴訟原告對其訴訟請求的佐證和支持;④ 署名和時間,由原告簽名或蓋章,并簽署時間。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3.整理證據 這一步需要我們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制作證據清單。對于欠錢不還這類案件,我們一般要提供借條、轉賬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證據主要證明兩點: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憑證。 4.立案、繳費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法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決 在判決履行期內就對方在法院判決的規定時間內還款。 6.申請強制執行 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把錢全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和立案一樣去法院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