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向男方提出經濟補償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姻法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婚姻法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等)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民法典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并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民法典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男方提出離婚請求有什么限制律師解答離婚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定不予提出,男方提出離婚請求有什么限制律師解答離婚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定不予提出,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并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一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二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民法典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因為婦女處于懷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會增加婦女的精神和經濟上的負擔嚴重損害婦女身心健康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嬰兒的健康成長。但是如果婦女婚后懷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確認或者婦女隱瞞與婚外第三人所致懷孕而在分娩后確認男方均可以提出離婚。那么何種情況下,男方不能主動提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離婚協議書約定女方不付撫養費也是在男方同意的情況下,男方沒有權利在女方所分割到的共同財產中扣除撫養費。如果離婚協議男方反悔女方不付撫養費的決定可以訴至法院,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主要適用于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于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二)夫妻二人在友好協商中選擇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女方不付撫養費,無論是基于男方考慮女方經濟原因還是為了快速和女方辦理離婚手續。男方同意了女方提出的條件,就應該履行其義務。那么女方提出離婚協議書不付撫養費,男方反悔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民法典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并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不論男女)需經原告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否則不得提出離婚也是對婚姻關系另一方的保護,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需經原告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否則不得提出離婚也是對婚姻關系另一方的保護。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法典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民法典限制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有哪些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定不予提出,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關于民法典限制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定不予提出。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民法典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協議離婚這是最經濟最便捷的方式。當事人須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到人民法院立案。那么民法典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民法典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并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不論男女)需經原告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否則不得提出離婚也是對婚姻關系另一方的保護,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需經原告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否則不得提出離婚也是對婚姻關系另一方的保護。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哪種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我國法律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那么在哪種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等)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民法典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并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法典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因為婦女處于懷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會增加婦女的精神和經濟上的負擔,嚴重損害婦女身心健康,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嬰兒的健康成長。關于男方能因女方患產后憂郁癥提出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定不予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民法典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那么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因為婦女處于懷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會增加婦女的精神和經濟上的負擔嚴重損害婦女身心健康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嬰兒的健康成長,什么情況下男方不能主動提出離婚法律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如果婦女婚后懷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這是因為婦女處于懷孕期而且確認或者婦女隱瞞與婚外第三人所致懷孕而在分娩后確認男方均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如果婦女婚后懷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這是因為婦女處于懷孕期而且確認或者婦女隱瞞與婚外第三人所致懷孕而在分娩后確認男方均可以提出離婚,法律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有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一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二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車禍死亡,家屬對責任劃分不認可,復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北京市某條高速上發生了一起悲劇。 老王正駕駛著貨車為東家送貨,在行駛過程中沒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輛重型貨車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兩車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駕駛的貨車嚴重毀損! 七零八落的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貨車原本的樣子了,更嚴重的是老王當場就被車禍奪去了生命。 隨著交警不斷深入處理,逐步查明了對方司機的后方反光涂裝不合格、車輛超載等問題,但仍沒拗過追尾這條“大腿”,給老王定了個主要責任。 拿到事故認定書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老王作為家里頂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體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顧;下有3個子女,尚未成家立業;妻子也年過半百,無經濟收入。 面對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這些天都在淚水中度過。 在悲痛之余,讓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對主責不認可,怎么申請復核更改責任的問題。 他們一無顯赫的家世背景、二無廣泛的人脈資源,打聽來打聽去也只限于親戚朋友的七言八語,也沒有得出個所以然來。 復核申請的時間很短,按以往的經驗來看復核成功的難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認為,眼下最緊急的是找一家專業的律所來處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幫他們提請復核,查清事實爭取責任。 02 律師專業復核 成功更改責任 元甲律師團隊介入后,協助家屬一同梳理事故情況及復核思路,在蛛絲馬跡中有了重大發現: 對方在詢問談話中有明確表示過其車輛出現故障,而這一事實卻并未被交警在認定書上寫明。 元甲辦案人員抓緊短暫的復核時間向警方申請查閱卷宗,明確了對方的貨車型號及筆錄中記載的自認車輛發生故障的情況。 “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正規貨車......”種種跡象在專業的元甲交通辦案團隊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為嚴格的車輛故障處理規范,而且目前正規的重型半掛車都統一裝配了北斗車輛行駛數據記錄儀記錄行駛速度。 元甲團隊以此為切入點,強調對方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理不當,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增添其他車輛行車風險的重要原因,向復核機關提請了復核。 在元甲律師的專業處理和不懈努力下,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復核成功改變責任比例,從認定老王為主責,到以原交警隊部分事實未認定為由發回重新認定,成功改判為雙方同等責任! 03 案件亮點 抓住目前正規貨車統一安裝北斗監控系統的新形勢讓對方車速情況有跡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駛的特殊規定為切入明確對方被遺漏的嚴重違法事實。 04 辦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鎖定可能通行的道路,這是辦案人員久經鍛煉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尋求擁有這份能力的專業人士來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陰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來。堅持不懈,據理力爭,才有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復核中,上級復核機關受理復核后僅對復核提出的異議及事故卷宗進行書面審核,如復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認定中的錯誤,則大概率會收到一份維持的結論。 事故認定經過專業人員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復核,并匹配相關證據,才有可能削尖了腦袋,成為復核成功的那10%!
哺乳期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哺乳期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哺乳期訴訟離婚流程: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只要有證據證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機率判決男女雙方離婚。
家事案件中經常有人因為婚姻不順而抑郁,常見的有兩種,第一種就是長期遭受家暴,當然包括冷暴力;第二種就是長期被出軌,甚至長期被PUA;本案中的女方就是其中的一種,長期被家暴到抑郁,最后被送進精神病院診斷為“心境【情感】障礙”,這個時候男方提出離婚,配偶是第一監護人,你是不是就很無助了,最可怕的是沒有父母或合適的人當你的監護人,誰來維護你的權益嗎?再說現在很多都是獨生子女,父母要是健康還好,不健康呢,配偶作為第一監護人,你覺得財產和孩子還是你的嗎???本案中女方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其他兄弟姐妹和父母都不適合當監護人,后來自己的姐姐承擔起了該份責任,大家看完后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忍受這樣的婚姻呢?身體健康是最第一位的,否則什么都不見得是您的,大家認可嗎?
??超級實用的婚姻小知識(記得碼住收藏) 1、夫妻中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經過調解無效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離婚后,孩子歸一方撫養,另一方有權利探望孩子。 3、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兒別忘了父母遺產有自個的一份。
??女方懷孕期間、生孩子后一年之內或流產后6個月內,雙方無法離婚嗎? 雖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這種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是可以的。之所以這么規定,是為了保護女方的權益,但是如果女方認為需要離婚,是可以離婚的。 如果女方有重大過錯,即使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仍然有權提出離婚請求。女方有重大過錯,如女方與他人通奸,懷孕的孩子或所生的孩子或者流產的孩子根本不是男方的孩子,或者女方有嚴重的家庭暴力,或者女方有刑事犯罪行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