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工程欠款的法律程序具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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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樣的,要是公司借款之后不能及時還款,也是要被起訴還錢的,下面為大家講解:公司欠款不還,法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公司欠款不還,法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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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那么企業在發生欠款糾紛時應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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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逾期執行支付貨款的判決,要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判決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具有金錢給付義務的債務人不在判決書中要求的履行期限內向債權人支付欠款,對超過履行期限外的時間加倍支付利息的懲罰性規定。那么民法典中追討欠款的法律程序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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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追討欠款有哪些法律程序一、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一種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迅速實現。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糾紛以及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民事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先予執行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定先予執行。那么追討欠款有哪些法律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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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走法律程序起訴欠款人追討債務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請求事項:1、判決被告償還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現訴請法院判決被告XXX償還原告XXX人民幣x萬元,并支付利息,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但如沒收的財產是贓款、贓物時按有關規定處理,不能用以還債。那么如何走法律程序起訴欠款人追討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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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逾期執行支付貨款的判決,要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判決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具有金錢給付義務的債務人不在判決書中要求的履行期限內向債權人支付欠款,對超過履行期限外的時間加倍支付利息的懲罰性規定。那么民法典中追討貨款的法律程序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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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款起訴流程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那么100萬欠款起訴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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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那么在欠款糾紛中企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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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1、訴訟風險評估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后執行能到位等。在寫個人追討欠款起訴書的時候,需要寫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欠款發生的時間,他人不還欠款的事實,以及相應的證據。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那么追討欠款起訴程序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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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催討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1、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一旦法院接受了訴訟保全的申請,那么法院就會馬上凍結被保全方的資產,諸如銀行存款,到期債權等等直到訴訟程序終止。所以在債務關系不是非常確鑿的情況下采用訴訟保全時應當謹慎。律師費一般由本方承擔,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那么催討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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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那么債主不還錢怎么辦,討債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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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那么欠款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債務承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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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那么走法律程序去追討欠款需要知道的一些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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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催討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1、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還不還款的話,可以由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當然要有這樣的效力,還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只在提起訴訟的時候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訴訟獲勝方能夠在訴訟中獲取最大的權益。一旦法院接受了訴訟保全的申請,那么法院就會馬上凍結被保全方的資產,諸如銀行存款,到期債權等等直到訴訟程序終止。而這樣做對于債權人而言,其合法權益的維護就有了很好的保障。那么催討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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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追討欠款起訴程序注意事項注意證據的收集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不應忽視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在追討欠款起訴時,需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自己的訴訟請求,必須有證據支撐,并且達到高度可能性,法院才會支持,此外,還要注意訴訟時效。那么追討欠款起訴程序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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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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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