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款有哪些法律程序

導讀:
追討欠款有哪些法律程序一、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一種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迅速實現。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糾紛以及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民事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先予執行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定先予執行。那么追討欠款有哪些法律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追討欠款有哪些法律程序一、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一種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迅速實現。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糾紛以及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民事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先予執行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定先予執行。關于追討欠款有哪些法律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追討欠款有哪些法律程序
一、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一種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迅速實現。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等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申請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急需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睹袷略V訟法》第10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在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糾紛以及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民事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先予執行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定先予執行。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須有當事人的申請;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風險評估
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后執行能到位等。
債務人財產調查
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
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
訴前財產查封
起草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
案件審理
通過法院審理,取得勝訴生效判決。
申請執行
取得勝訴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運用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迫使債務人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