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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在起訴之前需要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以及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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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要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方式可以為申請人交納保證金、擔保單位出具保證書等。申請人交納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為保全財產的金額;申請凍結銀行賬戶,查封不動產、機動車輛產權或股權的,保證金數額不得低于保全財產金額的70%.除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外的擔保單位出具保證書的,申請人還應交納不低于保全財產金額25%的保證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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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生育保險報銷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順產為270%;難產為320%;剖腹產為420%。2.由于各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不一樣,所以各地的報銷比例可能有所差異,因此應該以當地社保中心公布的數據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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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不能按遺囑繼承。根據我國有關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發生在公民死亡后,并不屬于公民的遺留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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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在試用期間時,用人單位要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并且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如果不購買的是違法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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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普通訴訟時效 :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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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1、匯票、本票、支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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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共4編29章270條。第一編總則,分為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管轄,審判組織,回避,訴訟參加人,證據,期間、送達,調解,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和訴訟費用等11章。第二編審判程序,分為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等8章。第三編執行程序,分為一般規定,執行的申請和移送,執行措施,執行中止和終結等4章。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分為一般原則,管轄,送達、期間,財產保全,仲裁,司法協助等6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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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7)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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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為人無證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那么是否能夠判處緩刑則要看人民法院是否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存在社會危害性,有的話則不能判處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