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我國法律法規對企業申請成立企業集團有明確的要求。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根據浙江省工商管理部門的要求,企業可以按照下述步驟申請成立集團:首先,需要成立五家子公司,同時母子公司的注冊資本均符合上述要求;其次,企業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預申請,將母公司名稱變更為集團公司,在工商部門核準下發《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后,申請母公司名稱變更;最后,企業完成新成立集團設立登記。
-
答可以拒絕
-
答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和稅務應作以下處理:1、債權債務依法應由公司享有和承擔;2、股權轉讓應當交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
答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條件主要包括: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3、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等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答草簽合同只要經房屋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的就能退首付。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應當退回所支付的價款。當事人一方違約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
答土地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訂立土地租賃合同不能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2、租賃期限不能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租賃方須具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等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
答當事人要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
答行政機關一般需要在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是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處罰較輕的,則行政機關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中的處罰較輕是指依法應對公民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答現在營業執照的年檢制度已經改成了年報,只需要由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即可。企業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時間,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第十二條
政府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政府部門予以更正。
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
答處理集體合同爭議的辦法:1、由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