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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不是小事兒,還是建議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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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等出院后做個傷情鑒定,如果屬于重傷,對方又無證駕駛,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時你可以要求警方拘留,對方同時要求賠償你們醫療費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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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駕駛證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驗不等同于喪失駕駛資格。駕駛證只要未被依法取消,該駕駛資格則一直持續有效。而對駕駛證規定有效期,是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并不必然導致持證人喪失駕駛資格的法律后果。喬某所持的駕駛證雖已超過了有效期一個月,但公安機關并未對其作出處罰,且事后也同意了喬某申領并給予調換新駕駛證的請求,說明喬某擁有合法的駕駛資格,不同于無證駕駛。喬某投保的車輛在保險期內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及第三者車輛受損,保險公司應依合同約定在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內進行賠付,不得以駕駛證失效為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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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險公司收取了蔣某的保險費用,并向其簽發了保單,雙方的保險合同成立并生效,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條款中有關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中明確約定了因暴雨致車輛損壞為保險事故的賠償責任范圍,而免責條款中又明確約定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駛致發動機損壞不是保險責任范圍;蔣某車輛是因暴雨時經過有積水的涵洞后發動機損壞,應當認定是車輛涉水行駛而致車輛的發動機損壞;在通常情況下,不能要求車輛駕駛人員在遇暴雨駕駛車輛過程中途經涵洞時而停止駕駛,因此暴雨是車輛受到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車輛的發動機是汽車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故保險公司提供的合同條款中因暴雨致車輛損壞應當賠償的條款與暴雨情況下的遭水淹或涉水行駛致發動機損壞不予賠償的免責條款發生了文義上的沖突。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方,當合同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的解釋時,應當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雖然保險合同約定了免責條款,但該免責條款與因暴雨應當承擔保險責任的條款有沖突,應當認定因暴雨承擔保險責任的條款已發生效力。因此,蔣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因事故所產生的發動機修理費可以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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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誰違章、誰擔責”應當是處理交通違章的基本原則,利用他人駕駛證為自己的違章行為扣分是規避法律的違法行為。但將機動車合法出借給他人使用是車主的權利與自由,交警部門無論是行政立法還是行政執法,都不得侵害車主的此種權利與自由。具體到本案,交警部門如能確定李某之車每一起違章的駕駛員,當且應當僅扣實際駕駛員的分數,且不得扣其他人駕駛證分數;如不能確定每一起違章的駕駛員,即不能排除李某之車違章系他人所為,不能據此駁回李某用他人駕駛證扣分的請求。故本案所涉交警部門“一輛車不能用超三個駕駛證扣分”的做法既違背行政合法性,又違背行政合理性。另,鑒于當前交通違章大多采用車尾拍攝,不利于確定車輛實際駕駛人。交警部門所要做的,并不在于機械限制交通違章扣分駕駛證個數,而在于采用高清攝像頭對違章車輛實行車頭拍攝以確定違章車輛的實際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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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且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構成交通肇事罪。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其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具體到本案,歷某闖紅燈致余某重傷,應當員事故的主要責任,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歷某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余某帶離事故現場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其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符合司法解釋交通肇事罪轉化為故意殺人罪的情形,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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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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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以便幫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