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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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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議通過交警大隊處理,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會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如果嚴重的,可能會走一般程序,先了解情況,后面確定責任,最后進行賠付,如果你的車交了保險,還要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保險公司會理賠,賠付一些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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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高速上超速50%以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次扣12分,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7、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8、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9、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10、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11、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12、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13、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14、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5、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7、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5、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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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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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通過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結論、申請復核、內部監察機制、訴訟和信訪制度等多種途徑救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法律依據:參考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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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后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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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從法律層面上,并未規定肇事者有先行墊付的義務,對于交警也只有對事故責任判定的權力,關于賠償的問題交警說了不算,交警只能組織雙方的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決,因此在判決前任何的支付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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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隨時報案,沒有報案的時效性,但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該立即報警,因為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報警,有利于警方保護現場、收集證據、責任劃分等。如果身體受到損害需要追償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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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鏟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人違反法律規定進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一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責任。在賠償方面,可以由機動車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如果是車主有違規的行為的話,那么即使行人不該出現在高速路上,車主也要承擔主要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具體的情況會由交警通過提取相關的監控視頻來進行分析,如果分析出來車主在有機會避免撞向行人的情況下而選擇將行人撞死,那么車主的責任大。但是如果查到車主酒駕、醉駕、毒駕,這三種情況,情況就非常的嚴重,即使是行人的不是,車主也要負刑事責任,而且是要終身禁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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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肇事方應該是要出醫療費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話,可以自己先墊付醫療費,事后再通過打官司等辦法來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以及其他賠償金。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愿,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我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誰都不能強迫他。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 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