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在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延期繳納罰款的條件是被處罰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繳納罰款的;被處罰人依法向行政處罰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的申請;并且經行政處罰機關批準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六十七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
答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期限一般是五日內。復議機關需要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不在該復議機關的管轄范圍內,則告知申請人向其他復議機關提出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
答有關土地的行政訴訟案件有訴訟時效的。如果當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而起訴的,訴訟時效為十五日;如果當事人是直接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是六個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則按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當事人提起有關交通事故的行政訴訟,如果法院裁定不立案的,當事人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的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則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
答法院不受理下列行政訴訟:案件不屬于行政訴訟法院的管轄范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任免等決定;以及行政機關發布的有普遍效力的決定、命令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
答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為人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并將行政案件轉為刑事案件來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答行政處罰中的危害后果,指的是行為人的違法行為給他人、社會公共利益、集體利益等帶來的損害后果。損害后果包括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根據行為人所侵犯的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造成的實際危害結果及其危害程度來衡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答您好,和解、調解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某個階段進行。
-
答公司調動工作地點不愿意去,若是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成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答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社會保障;工作午餐;住房津貼;有償假期;交通費;職業培訓;其他。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會保險,其他保險和休假制度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