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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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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財產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已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并簽訂協議的,法院會按照協議進行分割;如果沒有協議或者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會根據照顧子女、女方的原則進行共同財產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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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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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一定。分居兩年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法院判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不在一起生活超過兩年,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許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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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盜竊六萬元,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六萬元屬于盜竊罪中數額巨大的范疇,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審理確定。一般在四到五年。根據盜竊罪的詳細案情,如果嫌疑人有投案自首,有良好的認罪悔罪表現,積極向受害人退贓退賠,人民法院也有可能會減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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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修路占用個人出資修的魚塘,雙方應進行協商或者聘請價格評估機構,對魚塘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按評估的價值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三十一條 因建設公路影響鐵路、水利、電力、郵電設施和其他設施正常使用時,公路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因公路建設對有關設施造成損壞的,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設施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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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不同; (2)實施侵權行為的時間不同; (3)追償的條件不同; (4)程序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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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臉部是很重要的地方,工傷鑒定標準規定:臉上的疤痕大于等于2平方厘米的,就屬于10級傷殘。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7個月;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為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為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需要注意,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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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國家行為不可訴;2、抽象行政行為不可訴;3、內部行為不可訴;4、行政終局裁決行為不可訴;5、刑事偵查行為不可訴;6、行政調解行為不可訴;7、行政指導行為不可訴;8、重復處理行為不可訴;9、階段性行政行為不可訴;10、部分行政確認行為不可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1、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6、重復起訴的;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是指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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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符合辦理退休條件的人員,每月10-15日帶本人身份證、檔案、職工養老金手冊到大廳待遇審批窗口。2、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保險福利科(大廳待遇審批窗口)遞交退休書面申請并認定退休條件。3、到社保局業務窗口審查養老保險繳費情況。4、到社保局業務窗口結算個人帳戶,核實退休待遇。5、到社保局財務窗口(企業離退休人員協會)辦理檔案存放手續。6、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保險福利科(大廳待遇審批窗口)審批待遇。7、到社保局指定銀行開戶。8、到社保局退管窗口登記個人信息。9、到開戶銀行領取退休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 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 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 延長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