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后起訴會判離婚嗎



不一定。分居兩年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法院判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不在一起生活超過兩年,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
因此,法律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許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