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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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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您描述一下具體是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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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附條件的贈予合同具備一定條件就可以解除。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贈予合同解除后,權利義務終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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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私下寫孩子的撫養協議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效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私下簽訂的撫養協議是行為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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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職工的探親假待遇主要包括:如果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其他。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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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三十日天后可以離職,在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三天后就可以離職;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立即離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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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駕校報名費可以退但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合同分析。學員因個人原因向駕校申請退學費屬于學員本人違約行為。如果已經參與了某些科目的考試會收取相應考試費,具體的收費還是根據報名時簽訂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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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亦稱非法人團體。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可見,其他組織也是可以作為訂立合同的主體。其他組織有很多類型,包括了非法人社會組織,所以非法人社會組織也是可以從事簽訂合同相關的民事活動的。無論非法人組織是營利性的和非營利性的,因為其客觀存在并從事一定的民事活動,不可避免的要與其他民事主體建立合同關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簽訂合同是一項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簽訂合同的非法人組織必須是合法成立,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批準成立或者備案登記的已經進行了批準或者備案登記。非法人組織簽訂的合同一般也需要與其業務等相關,與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相適應,否則可能導致所簽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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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用人單位蓋章并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