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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證駕駛,顧名思義就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準駕不符和駕駛證過期沒更換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該機動車。如果沒有構成犯罪,應當賠償對方財產損失,追究無證駕駛的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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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補簽,但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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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賃合同還完能否拿到汽車主要看合同里面的要求,一般租賃合同中,承租方享有租賃物(汽車)的使用、收益權利,所有權仍然是歸出租方享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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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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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并不屬于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并不會影響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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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勞動者與公司確立勞動關系之后,需要確定勞動期限,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有些勞動者以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做完約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實不然,即使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做到期滿,還是可以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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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按指紋是有效的。勞動合同的簽訂,不按指紋,不影響合同的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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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于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于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采用折價進行分割。3.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后,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狀況;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11、解決爭議的方法;12、違約責任;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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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混合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有名合同或無名合同互相混合或者彼此之間混合而形成的合同。混合合同在性質上,是一個合同,但是是包含著不同的法律關系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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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沒有約定,應由銷售方承擔。人民法院在審理、執行票據糾紛案件時,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據,經當事人申請并提供擔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執行措施:(一)不履行約定義務,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票據當事人所持有的票據;(二)持票人惡意取得的票據;(三)應付對價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四)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貼現的票據;(五)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質押的票據;(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