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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屬于本地居民的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其他人員在就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新就業人員或務工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并作好登記。《上饒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租房的建設、分配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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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房屋確權寫兄弟二人的名字可以。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宅基地申請是以戶為單位的,戶內所有家庭成員對宅基地享有同等的使用權。在宅基地確權時,不動產權證書上,除了可以寫戶主之外,還可以寫“共有人”,原則上只要是在戶口上的成員,就都能寫進“共有人”,所以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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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首先要看對方是否為房東,轉租有沒有經過房東同意;2、寫明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限等問題;3、寫明房屋如果設施損壞如何修理;4、寫明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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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這與過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的過錯責任原則不同,體現了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適用嚴格責任場合,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是原則,減輕或者免除責任是例外。如果機動車一方想要實現責任的免除或者減輕,可以有兩種方式:第一,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是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故意造成的。第二,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存在過錯。在第一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在第二種情況下,要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根據當事人各方行為對造成事故損失原因力的大小來具體確定減輕責任的幅度。被告應承擔舉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第一款 第二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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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合理正當的理由就可以退。一般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1、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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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應依法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支付征地補償費。征地補償費是對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的補償。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等三部分。各縣(區)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類別及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不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相關文件確定的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執行,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另行計算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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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所有權是占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人肯定對自己的不動產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和處分的,而且房屋所有權人在使用自己不動產的時候,不能夠損害其他業主的權益。除了自己的不動產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也要承擔義務,房屋所有權人對于公共建筑物設施的費用一般都是分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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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女戶口在父母名下的,父母也無權處理房子。子女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即使戶口在父母名下,父母也無權處理房子,子女有權按照自身的想法對房子進行處分,子女屬于未成年,由父母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父母也不能任意對子女的房子進行處理,父母為維護子女利益的,才有權對房子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