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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五五責任事故的理賠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由保險公司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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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認定責任雙方各50%,即雙方同等責任,常見的賠付情況如下: 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全額賠償對方的損失,超過部分再由事故雙方50%的比例賠償對方的損失。 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行人的,在可以減輕非機動車或行人10%-20%的賠償責任,由機動車方按60%-70%的比例賠償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的損失。 3、事故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行人的,則應按50%的比例分別賠償對方的損失。《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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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4、批準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并作出決議;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并決定其獎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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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 22456×20 = 449120元。農村居民 7154 ×20 = 143080元。二、喪葬費賠償額的計算公式:喪葬費: 46407÷12個月×6個月=23203.5元。三、被扶養人生活費:1、城鎮居民:13166×(需要扶養年限)×(應承擔份額)×(殘疾百分比)。2、農村居民: 6017×(需要扶養年限)×(應承擔份額)×(殘疾百分比)。四、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五、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六、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七、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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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對于貶值損失,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賠損范圍,對其內涵、外延缺乏統一的規定,而在訴訟案件中,多是針對車輛在事故后除維修費用外,就車輛交易價值或適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貶損,即更多的體現為車輛交換價值的損失。因此尚無法就此項費用明確列為法定的賠償項目。其次,侵權賠償案件中,適用侵權法的賠償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補、回復,而不在于履行利益的實現,因此事故后,車輛所受損失的范圍也僅是對其的修理、維護費用的賠償,上述貶值損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權賠償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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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檢察院把案件退回兩次的法律后果有可能是人民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或者在人民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偵查以后,公安機關新補充偵查的證據符合了法律制度上規定的起訴的條件,那人民檢察院當然也會依法起訴。整體來說,刑事案件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就是兩次。檢察院兩次退偵之后,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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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死亡賠償金。 一般來說死亡賠償金應該按照當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純收入為標準,一般都按二十年計算。賠償其喪葬費。 一般情況按照當地職工六個月的工資為標準。如果死亡者未年滿十八歲,那么肇事者,也要對其撫養人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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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臨時工,是需要購買工傷保險的,則在上班途中,如果受到了非本人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害,應當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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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車禍,責任認定標準是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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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時報警,交警會根據當事人過失的大小,進行責任認定。交警負責調解,雙方對賠償有爭議要提起訴訟解決。賠償計算上首先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不分責任都可以得到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