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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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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請詳細描述一下您想咨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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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這要根據具體制度來,有的公司13薪,有的14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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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1、可以要求更換的2、法律規定如下:保修期內,如果發動機損壞,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選擇申請發動機更換或車輛更換。根據汽車三包法,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3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發生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家用汽車產品的,銷售者應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三包家用車產品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者退貨的,由銷售者負責更換或者退貨:(1)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進行過2次修理,仍未消除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相同主要零部件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換次數不再重復統計;(3)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輪軸和車身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質量問題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輪軸、車身等主要部件由生產廠家在三包憑證上注明,其類別和范圍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3、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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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實際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能夠依法轉讓股權。對于沒有實際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雖然身為“瑕疵”股東但仍然具有股東資格,可以依法轉讓股權。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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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撤銷要約的情形具體包括:1、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情形;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的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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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包括:行為人擾亂公共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會危害性,但不構成犯罪的;或者行為人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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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效的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1、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使對方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來簽約的;2、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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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復議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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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屬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