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如果構成傷殘的話項目有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財產損失費等
-
答您好,您母親的這種情況,醫藥費會很大,您可以嘗試著先起訴,進行保全。他家兒子如果自愿賠償的話,沒問題,但是他兒子沒有賠償義務。
-
答這種情況下除非你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老人是故意自殺,比如對方多次自殺,或者有監控,比如行車記錄儀證明老人故意撞上你的車,或者突然橫穿馬路,這個需要警察去調查取證,不然的話你就是全責,要承擔全部責任,即使你能證明老人故意自殺,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不過是次責
-
答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只供應急車輛通行。除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外,其他機動車不得進入應急車道內行駛或者停車。由于車輛故障等確需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車的,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你因堵車在應急車道行駛,被查處應罰款200元,記6分;如果你駕駛的是營運客車,將被記12分。
-
答旅行社為鄭某等人提供旅游服務,應對整個旅游活動中涉及游客人身安全事項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對鄭某等人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鄭某等人在旅行社的安排下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旅行社未對朱某持有駕駛證與準駕車型盡到審查義務,導致雙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對鄭某等人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而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責任保險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旅行社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由此,旅行社責任保險既是一種強制保險,又是一種責任險,是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等自身過錯造成事故,對旅游者所應承擔的法定賠償責任。因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責任險,故保險公司應在旅行社責任保險限額內對旅行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
答交強險是國家為了保證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賠償而設立的非營利性的保險險種,該保險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通過重復投保來獲得多次賠償。保監會發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要點》第一章第一節第一條規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復投保交強險,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獲得一份保險保障。另規定,被保險機動車投保一份以上交強險的,保險期間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即使于某投保了兩份交強險,也僅能獲一份賠償。
-
答車輛屬于動產范疇,車輛買賣過戶登記,并非所有權變動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我國《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就是說,機動車買賣,只要車輛交付給了買主,車輛的所有權就立即發生轉移,未過戶登記不影響所有權轉移和風險承擔。車輛交付后而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其間發生事故,責任也應該是由車輛的買受人承擔。上述規定中所稱的“善意第三人”是基于對公示登記資料的信賴而發生交易的,而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是否信賴公示登記資料沒有任何關系,因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其實,在《物權法》頒布實施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和《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等三個解釋,均包含了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精神。
-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可見,國家是嚴格禁止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駕駛人醉駕,說明其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法律知識差,已經喪失繼續駕駛機動車的條件,所以,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應予吊銷,以維護公共安全。雖然一個人可以有多個準駕車型,但卻只有一個駕駛證號,所以,在吊銷駕駛證時,所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應一并吊銷。國務院法制辦在《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適用問題的意見》(國法秘政函[2012]244號)中明確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一種剝奪持證人駕駛任何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資格的處罰,不是只剝奪某一準駕車型資格的處罰;持有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應當吊銷其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因此,公安交警部門作出的吊銷叢某的摩托車駕駛證和C1汽車駕照的行政處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
答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到本案,譚某等人明知以仍石頭方式伏擊高速公路過往汽車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嚴重后果,為了盜竊或者搶劫財物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在客觀上亦造成車毀人亡并100余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構成了故意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答律師回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