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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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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這是高利貸,對于年利率超過24%的利息部分,可以拒絕償還。如果催款嚴重影響生活,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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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雙方是欠款,那么是不構成詐騙的,建議積極起訴來主張權利以免過了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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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們不用過分注意法院之間的工作關系,你們只要在上訴期內上訴,如果不開庭的話,你們可以到檢察機關或者上級法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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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需要寫好起訴狀,收集好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雙方的身份信息,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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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彭某在履行合同時,交付的標的物是紅鐵木豆,而不是合同約定的黃花梨木,致使鄭某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鄭某要求彭某退還貨款、雙倍返還定金及承擔鑒定費用的要求應予支持。另外,彭某收受了43萬元貨款,確實給鄭某造成了一定的利息損失,但利息損失并沒有超出定金收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規定,定金不足以彌補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因此,定金數額足以彌補違約造成的損失,對鄭某關于賠償利息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而喬某作為擔保人,對保證方式和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應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喬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彭某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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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劉某無法向雙方約定的法院起訴,而只能向彭某所在地或雙方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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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橋潔具公司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即對訴訟中爭議的標的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因案件的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其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獨立訴訟地位的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在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但該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因此,金橋潔具公司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