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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去征兵網上查詢即可,在征兵網能看到一般應該是送檢情況(已經完成)是綠色的標代表通過。報名成功系統會自動發送短信回復到留下的手機號上,如果沒有收到就是報名不成功。收到初檢初審的電話通知后,聯系應征地兵役機關獲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2021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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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占用農村土地建設企業必須經過相應的審批手續,未經審批的,不允許私自改變土地原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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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該項標準是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來加以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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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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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再就業時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再就業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其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符合民事雇傭關系的特征,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齡農民工因工受傷的認定與已享受的應有所區別,可視具體情形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認定工傷,以更充分保護弱勢群體農民工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3、》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第八條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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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遺產房屋買賣前先要按繼承程序辦理繼承過戶,辦理完遺產房屋繼承過戶后,便可以將房屋進行處分。《中華人名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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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改名申請已經批準,變更姓名后原來的名字派出所會登記在曾用名中,不會影響到學籍,但是,如果變更姓名后,的畢業證不變更,今后會帶來很多麻煩,因此,建議變更姓名后立即向學校申請變更學籍姓名,將畢業證核發為變更后的姓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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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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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買賣雙方當事人簽署買賣住房合同,買家支付定金和首付,此時賣家拒絕配合辦理住房過戶手續。買家當事人可以憑購房合同,付款憑據,身份證等證件手續到合同履行地區法院起訴賣家維權,可以主張要求賣家履行合同配合過戶,也可以主張終結合同,要求賣家退賠雙倍定金,返還首付款承擔訴訟費,賠償買家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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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賣方可根據合同提出違約金補償。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6.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于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于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