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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離婚訴訟對方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對方將失去陳述和質證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院認為夫妻關系破裂的,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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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訴權不是勝訴權,受理原告的起訴不等于就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鼓勵或反對某種行為,應當通過司法裁判來進行,而非通過是否立案受理來表明態度。由于第二種意見區分了立案與審判的關系,因此是正確的。一、異議登記的性質和次數。異議登記是一種臨時措施,能夠緩和物權變動中公示公信原則對第三人保護的絕對性,彌補對真實權利人保護的漏洞,不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我國《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我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可見,法律沒有限制利害關系人申請異議登記的次數,但要求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必須起訴,否則異議登記失效。起訴后,房管部門根據法院的裁判進行變更登記或不變更登記。也就是說對利害關系人異議登記申請的控制,不是通過次數進行的,而是通過時效期間和司法裁判進行控制。本案第一次登記后,由于吳某撤訴,未通過實體審理對“老宅”是否應當共有進行判決,故房管局依據申請人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的二次異議登記,并無不當。二、對于當事人撤訴后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投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關于“不應鼓勵吳某出爾反爾的行為”的問題,應當通過實體審理時對吳某前面的放棄行為和后面的再次主張行為的法律性質和后果進行認定,并作出判決來實現,而不應當通過是否立案受理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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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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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私生子在法律上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婚煙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是當然的權利,如果孩子是在醫院出生的,應該有出生醫學證明的,也就是出生證,沒有的話也可以到當時出生的醫院辦理。需要注意的幾點是:一、《出生醫學證明》必須要有孩子的名字。如果孩子名字尚未取好,需要盡快取好,以便及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二、需要在分娩后一月內,到孩子出生醫院辦理出生證明。三、須填寫內容包括:準生證明號碼、新生兒姓名、雙方身份證號碼、新生兒申報戶口地址。因《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醫院將無權更改,故要求填寫字跡端正清楚,并仔細核對院方所填寫內容,有疑問及時提出,確保填寫內容正確無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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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結婚證丟失了,當事人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證后,再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沒有持結婚證,那么不能到法院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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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二條 涉外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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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并不停止對被處罰人的處罰執行。但被處罰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是否批準,由公安機關審查確定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 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一十條 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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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后還貸的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結婚之前的那一半,就是屬于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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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戶籍遷走,土地沒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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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方的婚前存款本身就屬于女方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在婚后變成共同財產。如出于避免以后產生爭議的考慮,可以由夫妻雙方簽訂協議來確認該存款為女方婚前財產及女方個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