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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承擔合同責任的方式具體包括:1、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2、支付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3、繼續履行;4、采取補救措施;5、修理;6、重作;7、更換;8、退貨;9、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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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涂改后的合同不一定有效,應當視具體情形予以判斷。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合同。如果雙方沒有協商,一方私自涂改合同的,會導致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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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訴訟合同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承擔方式:1、賠償損失;2、繼續履行;3、采取補救措施;4、修理;5、重作;6、更換;7、退貨;7、減少價款或減少報酬等方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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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解除的情況分別有: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合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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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法108條已失效,現行民事法律關于預期違約的解釋如下:預期違約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還未屆滿,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義務,并且該當事人無正當的理由的。而對于一方預期違約的行為,另一方可以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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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技術合同應當包括的條款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標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等條款。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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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未約定利息,還款時債權人討要的解決辦法:債務人只需要償還本金。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未約定利息的,在法律上視為不支付利息。在歸還借款時,出借人無權要求支付利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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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主要包括:1、沒有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2、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做了合理準備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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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約有效的撤回是在要約生效之前,邀約人使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民法典》關于撤回要約的規定是,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法律其他規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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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違約的起訴流程是:首先,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被告;被告提交答辯狀;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