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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已經報名,可通過消費者協會或工商主管部門投訴。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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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范圍為: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你們屬于勞動報酬問題,所以能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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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的說法不成立。首先,從意外傷害的角度來看,你丈夫的死亡當屬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意外傷害的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你丈夫在上班期間因中暑引發疾病死亡,盡管病源來自體內,但導致疾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天氣炎熱,才引發身體機能失常和中樞功能障礙,最終出現器官功能衰竭,因此歸根結底是由于外來因素所致。同時,體內熱量的過度積蓄導致中暑,不僅具有不可預見性,而且也符合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特點。也就是說,你丈夫的情形具備“意外傷害”的外來性特征。其次,從勞動保護的角度來看,中暑也屬工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也已把職業病納入了工傷范圍。而在原衛生部與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職業病目錄》中,明確將“中暑”收錄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范圍。原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第五條第(三)(四)項也指出:“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和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要積極為勞動者進行職業性中暑的診斷、鑒定。在高溫、高濕場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工傷認定工作,使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有這些都明確表明:中暑也屬于工傷的范圍,勞動者因此受到的傷害,應當享有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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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將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等列為單獨或者合計持公司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股東提起解散公司事由。具體到本案,因李杰自2012年11月起不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導致公司連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無法繼續,公司的存續勢必造成股東重大損失,且其與劉梅之間的矛盾無法通過股東會解決,符合上述規定的公司解散情形,劉梅所持股份超過公司表決權股份的百分之十以上,可以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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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費用一共多少,需要退多少,如果錢不多的話,建議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