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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付款的合同不一定生效,應依照具體情況予以確定。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付款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未付款的,合同不生效;如果未約定的,一般合同的主體是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內容真實合法的,合同就成立,成立之后一般就生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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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一般指的是在雙務合同中,約定有先后履行順序的,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對方的不履行行為,拒絕對方當事人請求履行的抗辯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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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于下列原因要履行合同解除權: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依法不受到侵犯。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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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流程如下:1、當事人自行協商;2、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3、由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并進行調解;4、調解不成的,及時作出相應的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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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效合同的違約條款一般是有效的,該違約條款本身不符合生效條件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被認定為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但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后,該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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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錢債務屬于種類物之債。法律規定的種類物之債主要是指以種類為客體的債。金錢債務就是指以金錢為客體的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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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約的承諾在通常情況下是意味著合同成立。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當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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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1、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2、當事人一方預期違約的;3、由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公眾行為等導致合同根本違約等其他法定解除事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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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包括:1、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3、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4、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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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處理債權人免除債務的情形:1、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則不發生免除的效力;2、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則被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債權債務后,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