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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法院拍賣三次流拍的處理:1、經過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可以將所拍賣的房屋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2、再行變賣時可以酌情降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3、申請執(zhí)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債的,法院應變賣房屋,仍不接受抵債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凍結,將房屋退還被執(zhí)行人。《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zhí)行人或者其他執(zhí)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zhí)行人或者其他執(zhí)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zhí)行人或者其他執(zhí)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fā)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zhí)行人、其他執(zhí)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zhí)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zhí)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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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兩者都可以按照以下分類:1、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和組織犯。2、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主犯、從犯和脅從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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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家庭共有。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農村的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村宅基地不是夫妻的財產,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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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傷殘賠償保險公司會理賠,但前提是車主買了相應的保險,否則保險公司不賠,由侵權人進行賠償。賠償一般是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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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質量案件涉及訴訟時效應注意的操作問題主要有: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三年。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fā)現缺陷或者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托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后二年。3、工程交付使用后,發(fā)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于2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墻面、衛(wèi)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于5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農村的磚木結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30年后3年;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50年后3年;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70年后3年;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100年后3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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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耕地占用稅的稅額規(guī)定如下:(一) 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qū)(以縣級行政區(qū)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二) 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三) 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四) 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fā)展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平均稅額。各地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本地區(qū)情況核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平均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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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分居的現象在當代社會已經變得比較常見,很多人都認為夫妻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其實這是人們產生的一種誤區(qū)。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只是離婚的一種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那么,證明夫妻分居兩年的證據有哪些?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注意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xié)議必須對方承認;三、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五、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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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前提是雙方都是自愿的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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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體如下:一、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四、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五、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六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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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件中被告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guī)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