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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后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了應當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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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兒子只是享有繼承權。你可以告訴你老爸,以離婚協議受到欺詐為由要求重新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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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戶籍申請應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年齡、申請理由和申請日期。根據有關法律,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應當在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向嬰兒永久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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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兩歲以上的子女,雙方應當協商,不能協商的,應當起訴,并提供證據證明撫養子女比另一方更有利于子女,如更好的生活條件、更高的質量和更多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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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時夫妻婚內財產的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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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實婚姻離婚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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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妻子不讓丈夫碰肯定是不犯法;妻子有人身自由,有權決定是否以及何時與丈夫進行身體接觸,法律保護每一位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婚后不讓丈夫碰并不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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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具備了法人的資格的就可以申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2、申請目的;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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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家里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作為子女不可以參軍入伍。根據相關規定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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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是與單位有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要求賠償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