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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處理廣告代理合同糾紛案: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其中仲裁方式較為簡便、靈活,解決糾紛效率較高,費用較訴訟費用低,因此在實踐中多為運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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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是可以依法解除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當事人不再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還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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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下列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當事人對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以及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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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事人之間對公證書中的內容產生爭議的,可以依法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有權提起民事訴訟的,是當事人和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并且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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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注冊商標有明顯瑕疵1、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2、以欺騙手段獲得注冊。2、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2、惡意注冊。這是指注冊商標人申請注冊時違反了誠信原則,惡意將他人有影響的商標、馳名的商標等申請注冊。惡意注冊的具體情形有:(1)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2)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商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律害的;(4)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標進行注冊的;(5)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且商標權人是惡意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的。3、注冊商標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款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第四十五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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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兵政審需要什么材料,個人自傳,從小學到大學及參加工作的簡歷(時間要具體)。本人學習或工作期間所獲表彰情況。個人的成長經歷及個人有哪些優點、特長等。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五條 征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征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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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仲裁事實和理由主要應當寫明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么工作、約定工資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