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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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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已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該由處罰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其撤銷,予以改正;也可以由當事人通過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等方式來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五)執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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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借款利率不能是高利貸;2、需要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3、借款抵押合同的內容一般需包括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擔保范圍等條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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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爭議案件立案無數額要求。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行為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只要發生此類違法行為,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如果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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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編碼的章未必是無效的,只要是單位的合法印章,該印章就是有效的,比如用該公章簽訂的合同,只要是簽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所簽的合同就有效。也是有效的,公章分為很多種,只有發票章才需要編碼,財務、行政、合同章均不需要。《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一)制發印章的機關,對印章的刻制和發送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手續。刻制印章的工廠或刻字社,必須取得用章單位的上級委托書和公安部門的準許,才能刻制。對偽造印章和使用偽造印章者,應當依法懲處;(二)各單位對印章要嚴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批準。對非法使用印章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懲處;(三)各單位的印章,如因機構變動停止使用時,應當將原印章繳回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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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戶口遷移中涉三個環節,其中前兩個環節即辦理準遷和遷移證手續時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別人代辦,但最終一個環節即持遷移證入戶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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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這不是取保候審的保釋金,而是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保證金,法律規定一天的保證金為二百。拘留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拘留的總時間長度不一,有些國家甚至于可以無限期的拘留對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不涉及剝奪政治權利的問題,原來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仍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縣級以上人大代表裁決拘留處罰的,根據公安部規定,應當在執行前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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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包括承接雙方,工價,交工期限,費用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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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入刑附加刑被判處罰金的要交罰金。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犯罪分子被判處主刑后,還并處罰金的,罰金刑是需要執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不交納罰金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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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提出離職。或者協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