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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向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法律依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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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處理宅基地邊界爭議的方法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處理,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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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介買房需要注意的事項是:是否設置合同陷阱、是否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是否賺取不合理高低差價、是否合同未履行完畢時要求將錢交給代理人、是否假冒房東、是否收取中介費以外的雜費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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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剮蹭可以打110也可以打122,110是公安報警電話,122是交警事故報警服務電話,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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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金額寫錯了不一定會影響合同效力,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如果合同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并且寫錯金額是出于筆誤的,一般不影響合同效力。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后,更改合同的金額;或者協議補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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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承諾遲到的法律后果是,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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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了破壞電力設備罪既遂的量刑處罰:1、犯破壞電力設備罪既遂的,一般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因其犯罪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的,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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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如下:當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使戰斗失利,或使陣地失陷,或使突圍嚴重受挫,或造成了我方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傷或15人以上輕傷,或致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并造成1百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予立案追訴。法律依據:《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指根據當時自己部隊(分隊)所處的環境、作戰能力及所擔負的任務,有條件組織救援卻沒有組織救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戰斗失利的;(二)造成陣地失陷的;(三)造成突圍嚴重受挫的;(四)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五人以上的;(五)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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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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